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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改革出手“组合拳”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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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春华 肖凤珍 通讯员 王汝圭) 今年3月通过竞争被选任为专职检委会委员,8月底又一举夺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第四名的殊荣,12月初又经破格提拔担任副检察长,云南省大理市检察院检察官乐松一年之内“三级跳”!“是检委会委员公开选拔制改革,给了我成长的好环境。”近日,当记者与这位年仅35岁的基层副检察长谈起他的成长经历时,他深有感触地说到。

2007年6月,大理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拟提请任命检委会委员的通知》,引起了全院干警的关注。这次拟任委员的产生方式与过去直接选定完全不同,采取个人申报竞争、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这一改革举措不仅在该院前所未有,在云南省检察机关也是首例。时任该院公诉科科长的乐松与其他4名符合条件的同事一起,共同竞争1个专职检委会委员名额。经过竞争演讲、民主评议、党组考核3个环节,乐松最终经人大任命为专职检委会委员。此后数月的履职历练,也为他后来在公诉比赛中获取殊荣、破格提拔打下了良好基础。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方式单一等。”大理市检察院检察长文润祥告诉记者。2005年6月,该院根据200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要求,结合院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了简易案件简化讨论,重点疑难案件书面发言、跟踪监督、跟庭考察,检委会委员定期集中学习,检委会工作量化考核,规范检委会咨询委员选任办法等5项规范性制度。而有关检委会拟任委员的公开选拔制度,则是后来新补充的一项内容。

“这套‘组合拳’的出手,不仅促使检委会委员更加自觉地提升议事议案决策能力,还有效促进了检委会工作由单一‘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方式向跟庭考察、书面发言等多种方式的转变,促进了检委会议事议案决策向程序与效果并重的转变,明显提升了检委会在业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谈及这项改革举措的3年实践,文润祥向记者一一细数。

文润祥介绍说,自2005年推行检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创新以来,大理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平均年龄从47岁逐年下降到44岁;共召开检委会60次,讨论决定案件126件、事项99项,未出现一例被改变或更正情况;通过讨论决定追捕追诉漏犯18人、抗诉案件15件,讨论涉及重大检察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25件,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方面均发挥了显著效能,成为该院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和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的一个强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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