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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死刑停止执行程序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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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了防止错杀,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出现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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