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车不贴反光标识将被罚
海南特区报
货车挂车不贴反光标识将被罚
本报讯记者从海口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海口交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的货车和挂车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处罚。海口交警强调,货运车辆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的或没有粘贴反光标识的,不准上路,也不能通过年检。
记者 王彩虹 通讯员 李盛兰
货车上路强制贴反光标识
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安部通知,自今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记者了解到,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须在10月20日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须按规定在2009年2月20日前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反光标识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研究证明在车身粘贴反光标识增加车身的可视性和可识别性,能减少41%的追尾事故,减少37%的侧面相撞事故。
反光标识不符要求也要罚
交警强调,反光标识的粘贴、安装式样、尺寸必须符合规定,司机可以购买车身反光标志产品自己按要求进行粘贴,或者购买后到车管所请民警指导粘贴,但必须选择获得中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反光标识产品。车管部门提醒,对于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未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