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刀光剑影抢地盘
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中法宣记者束宇)1994年,一个代号为“201”的专项行动,一举摧毁了一批“涉黑”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共43人,后经南京中院判决,12名主犯被执行死刑,其他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帮人讨债持刀行凶
1991年,正是彩电紧俏的年代。当年,市民刘慧托朋友张明买一台彩电,并给他3000多元钱。但是,一段日子过去,张明既没买到彩电,也没将钱退给刘慧。刘慧急了,又托朋友陈金明替她讨债。陈金明是以陈向东为首“涉黑”团伙的一名成员,在他看来,这种小事没有摆不平的道理!
1991年6月25日晚,陈金明带着几名团伙成员上门讨债,张明未予理睬。见对方不把自己放在眼里,陈金明恼羞成怒,立即掏出水果刀对张明大腿捅了一刀,随后扬长而去。当这伙人走到鼓楼公园附近时,张明和他的弟弟追了上去,并将一名团伙成员打伤。陈向东知道后非常生气,于两天后的晚上,组织了一次报复性“突袭”———一伙人持砍刀、匕首再次闯入张明的家,将他的弟弟砍得血肉模糊,构成重伤!
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1964年出生的陈向东,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1984年,他因抢劫罪、赌博罪获刑10年,1989年释放。出狱后,他与一帮两劳释放人员纠结在一起,陈向东性格凶残,成为团伙中的“老大”。
上世纪90年代,江东门附近有不少屠宰户,个体户李俊俊隔三岔五会上门收购猪小肠,再转手出售。陈向东发现这个生意有利可图后,也去找屠宰户收购,但大家已习惯跟李俊俊交易。
1991年9月,陈向东“勒令”李俊俊立即放弃生意,李俊俊不干,结果被陈向东的几名“小弟”砍伤,手臂多处骨折,受到了“教训”。此后,陈向东顺理成章地垄断了江东门附近所有的猪小肠市场,通过暴力欺行霸市,非法牟利20多万元。
据法院查明,陈向东及其团伙成员还暴力抢占了南京市中山门外护城河边猪皮收购市场和镇江市润州区畜禽市场的猪皮收购生意。
团伙拼斗影响恶劣
除了陈向东团伙外,当时,社会上还有以朱勇亮、王其顺为首的两个“涉黑”团伙。因为争抢“地盘”或是成员纠纷,这几个团伙之间也常常拼斗。
1992年,陈向东为躲避警方抓捕逃到深圳躲避。当年7月,他偶然发现,南京的另一团伙“老大”王其顺也在深圳。两个团伙曾因抢“地盘”而结仇,这下,陈向东正好组织人手去给王其顺“上上课”,第二天便让他尝到了砍刀的滋味。
1993年3月,陈向东团伙一名成员李建满在中华门附近赌钱时,恰好遇上输钱的王其顺。两家本就是“死对头”,王其顺没多废话,带人抢走了李建满身上的钱。被人抢了,这还怎么出来混?李建满觉得太没面子,向“老大”陈向东汇报。这还了得!好勇斗狠的陈向东立即为李建满出头,第二天晚上,在中华门西街口寻到王其顺,几名“小弟”持砍刀、铁棍打得王其顺落荒而逃。
12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公开审理陈向东那天,第一法庭座无虚席,不少市民都来旁听这起案件。”谈起“201”专案,承办法官郑继雄记忆犹新:“这三个犯罪团伙被判刑,对社会上的‘涉黑’势力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此后好几年,法院都没有再审理过‘涉黑’案件。”
最终,三个“涉黑”团伙的12名主犯被执行死刑,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案件点评: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涉黑性质的犯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心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201”涉黑性质的犯罪案件,在当时社会危害较大,具有典型性。市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12名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此次的严厉打击,使南京刚刚形成的涉黑犯罪雏形组织被及时摧毁,对涉黑性质的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此后很多年,南京再没有出现此类性质的犯罪。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