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行办普法活动 50个单位现场开展法律服务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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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南昌市八一广场拉开序幕,图为活动现场。(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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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整装待发的法制宣传团队。(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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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义务咨询团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中国江西新闻网12月4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当日上午,江西省在八一广场隆重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省、市相关执法机关和院校等50多个单位开展了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品发放活动,现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万多份。
据了解,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主办。活动目的在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养公民意识,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活动仪式上,江西省、南昌市领导为省普法高级讲师团、省普法青年志愿团、省“公益律师进社区”法制宣传队、江西财大女教授法律咨询团、南昌市“红铃铛”法制宣传队、南昌市西湖区老年人法制宣传队等8支法制宣传队授旗。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省内高校都派出了自己法制宣传团队。其中,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义务咨询团更是派出了40多人的强大队伍来为市民服务。“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们有义务向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而通过这样的社会实践,还可以锻炼我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南昌大学一大二学生向记者表示。
在活动仪式现场,省、市相关执法机关和院校等50多个单位开展了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品发放活动。
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编辑:刘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