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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应证据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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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李国惠 通讯员徐德利】和丈夫离婚后,退休的刘女士因认为无法独立抚养儿子,于是起诉要求放弃抚养权。但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她没有相应证据,没有支持。

刘玲是一名退休工人,她和前夫王林1995年3月被法院判决离婚,不到两岁的儿子强强随她一起生活,王林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刘玲说,退休后收入减少,但随着强强年龄的增大,上学费用也逐年增加。刘玲起诉要求前夫王林能抚养强强。对此,王林认为自己没有固定住房,还要照顾高龄父亲,没办法照顾强强。

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刘玲主张儿子由前夫抚养,但没有向法庭提供她无力抚养儿子的相关证据,从孩子方面考虑,由刘玲抚养更为有利,所以对于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主审法官也表示,刘玲和王林应共同协商,多从有利于强强身心健康角度着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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