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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继承权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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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莎士比亚的名剧《皆大欢喜》讲的是一个田园牧歌的爱情故事,但是爱情故事的起因却是两对亲兄弟的失和。先是当 地领主、公爵被弟弟弗莱德里克公爵篡夺了爵位和权位,被放逐到亚登森林。当地的另一位贵族之家,弟弟奥兰多被大哥奥列 佛欺侮,甚至大哥还打算放把火烧死弟弟。奥兰多被迫逃亡到亚登森林,恰好在这里邂逅了流亡公爵的女儿罗瑟琳、篡位公爵 的女儿西莉娅、流亡公爵及从人,于是爱情、友情就在这森林里发生并发酵。和莎士比亚的其他戏剧一样,最后也是一个大团 圆的结局:篡位公爵正在发兵围剿亚登森林途中被隐士感化,自愿修行远游,向大哥归还了权位;而弟弟奥兰多从狮子嘴里救 出了遭篡位公爵迫害的大哥,一行人都心想事成,皆大欢喜。

当弟弟的命运

  《皆大欢喜》第一幕第一场,就以奥兰多与家中老仆亚当的对话来展开情节。奥兰多说他死去的父亲罗兰爵士在遗嘱 上“留给我的只是区区一千块钱”,尽管父亲要求大哥奥列佛好生教养小弟弟,“他却叫我像个村汉似的住在家里,或者再说 得确切一点,把我当作牛马似的关在家里,你说像我这种身份的良家子弟,就可以像一头牛那样养着的吗?他的马匹也还比我 养得好些,因为除了食料充足之外,还要对它们加以训练,因此用重金雇下了骑师。可是我,他的兄弟,却不曾在他手下得到 一点好处,除了让我白白地傻长,这是我跟他那些粪堆上的畜生一样要感激他的。他要剥夺我固有的一点点天分;他叫我和佃 工在一起过活,不把我当兄弟看待,尽他一切力量用这种教育来摧毁我的高贵的素质。”

  正好在这时大哥奥列佛来了,问奥兰多:“你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吗,少爷?”奥兰多回答:“噢,大爷,我知道得很 清楚,我是在您的园子里。”奥兰多请求:“我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你得允许我去学习那种适合上流人身份的技艺,否则把父 亲在遗嘱里指定给我的那笔小小数目的钱给我,也好让我去自寻生路。”大哥却并不答应。

显然,一母所生的两兄弟,在父亲死后,大哥拥有了父亲留下的全部庄园田地。

  莎士比亚把《皆大欢喜》的故事背景安排在法国。同样,17世纪末法国诗人贝洛根据法国民间故事编写的童话《穿 靴子的猫》,也是这样的故事:一位磨坊主死后,留下了三个儿子。家里剩下的钱正好够办丧事。在把父亲安葬了以后,老大 提议分配遗产:他给自己留下了父亲的磨坊,给了老二一头毛驴,而给老三汉斯的只是一只猫。不过老大绝对想不到的是,后 来老三汉斯就是靠了这只猫的帮助,竟然娶了公主为妻,当上了国王的驸马。

  在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名作《唐吉柯德》里,也是这样说故事的:“在安达卢西亚,有一块领地是一位公爵的,他在 西班牙也称得上是个大人物了。公爵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继承了公爵的领地,似乎也继承了公爵的良好品行。小儿子继承了什 么我不知道,反正贝利多的背信弃义和加拉隆的奸诈他都学会了。”

  英国作家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里,一开始就说明主人公是家里的小儿子,大哥已经去世。最后,在鲁滨逊回到家 乡时,家里的产业都已经被大哥的儿子继承,鲁滨逊若不是靠朋友相助,在英国难以度日。

可见,在欧洲中世纪,从爵位领地,到磨坊产业,都是由长子来继承,当弟弟总是没有办法。

特殊的长子继承权

  中世纪的欧洲实行只能由长子继承不动产的制度,一般来说也就是使长子能够获得遗产中最大份额。这是从贵族身份 地位的继承发展而来的制度,当时各级贵族身份地位的继承都是长子继承,而当时贵族都有一块领地,这块领地都附带有为上 级领主出征、贡赋之类的义务,为了防止这些义务被分割、甚至被落空,因此强调“封地不能分割”原则。

  这种情形在世界不少古国都曾出现过。比如,早于欧洲实行这个制度的,有3000多年前中国的周朝。周王出征时 诸侯承担“勤王”义务,带兵跟随。而同时,各诸侯国的国土只能由嫡长子继承,小儿子要么分封到一块新的领地“采邑”, 要么就只好为大哥奔走,出将入相,为大哥的朝廷效力。“采邑”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只能由嫡长子继承。

  晚于欧洲实行这个制度的,有日本幕府时期。当时日本也由幕府向各“大名”(领主)及武士分封土地,这些土地按 照所谓“恩地不可分”原则,实行长子继承制。世代相传服从、跟随幕府大将军的义务。

  不过在世界其他地方,长子单独继承不动产的情况仅限于贵族、由国王分封的封地,像欧洲中世纪这样推行到磨坊主 、普通乡绅、工商业主阶层,成为一项普遍性的继承法原则的情况非常少见。只有在日本幕府时代,农民往往也是由长子来继 承耕地,尤其是贫穷的农民因为耕地有限,主要是长子单独继承耕地,只有富户人家才进行分割继承。

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来临,长子单独继承不动产的制度才在欧洲各国法律中消亡。

“诸子均分”的普遍原则

  长子单独继承不动产制度在人类法律文化史上是比较稀有的现象。古埃及、古巴比伦的法律规定的是由子女平分遗产 ,长子也许可以利用由他主持分配遗产的权利,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案,不过原则上应该是平均的。古希腊、古罗马的法 定继承方法也是由儿子们平分遗产,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

  稍有例外的是古希伯莱人的法律,实行的是长子可以继承最大份额的遗产。《旧约全书》中,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乘 着哥哥以扫又累又饿的时机,用一碗红豆汤换取了以扫长子的名分。这是一个著名的典故,说明古希伯莱人是实行长子继承制 的。

  自从春秋战国的大变革以后,中国古代就一直实行严格的“诸子均分”财产继承制度。看一下历史上著名的“陆贾分 金”的故事:陆贾是西汉初年的政治家,他年老后,把自己的五个儿子找来,每个儿子分给价值“二百金”的庄园,并和儿子 们约定:我今后轮流在每个儿子的家住一个月,如果年老病死在哪一家,哪个儿子就要给我送终,我随行的骏马、车辆、宝剑 、侍女等财产就归他,来补偿损失。

  后来中国的传统法律也体现了完全平均的遗产分配制度。举《红楼梦》为例:容国府里的贾宝玉和贾环,一个是贾政 的正妻王夫人生的,一个是贾政的妾赵姨娘生的,平时两兄弟的生活待遇相差很大,宝玉住的怡红院是大观园里最好的院落之 一,伺候他的大丫鬟就有袭人等4个,院落里扫地的、锄草的小丫头,宝玉大多不认识;而贾环住的地方就差很多,大丫鬟只 有一个彩云。可是如果贾政一死,尽管贾宝玉可以继承贾政的爵位、在家族中的地位,但在分家产时,他和贾环就只能是完全 平等的,各得家产的一半。

各有利弊的制度

  长期采用诸子均分的继承方式,使得中国民间习惯上诸子对于平均分割家产有强烈的期待。后世分家析产习惯采用“ 拈阄”抽签的方式来进行,将所有的财产按不同种类、品质混合成几份,由继承人当众“拈阄”确定,以免有不均之弊。如是 父祖在生前分割家产,在“拈阄”前往往要作“阄书”,说明财产的来源、均分的方法,有时也会对诸子作出一些伦理道德方 面的训喻。

  在财产继承上贯彻彻底的诸子均分原则,对于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延续有相当大的意义。在法律上,大家族依靠“亲 亲相隐”等制度成为一个“避风港”,又有诸子均分为家族准备了“大锅饭”和“保险箱”,所谓“亲亲”的礼教还是有实质 性内容的。大家庭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堡垒,压抑和消磨着子孙的个性,可是只要是学会“忍”和“等”,就可以获得均等的财 产来创立自己的小家庭,自己上升为家长。这种期待感使得家族有着一种强大的内聚力,能够经久不息,长期延续。

  不过在另一方面,一代一代的均分家产,也使得财产不停地处于分化的流程中,一代人创立了一份大家业,到下一代 人一经均分可能就变成了几份小家业。特别是有了一点钱后,一般人往往要考虑的就是买一个或几个妾来“多子多孙”,这样 一来,家业越大,将来要均分的份数就越多,每份家产绝对值增加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在完全依靠家族来积累资金进行再生产 的古代,这也就意味着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经营的范围和模式在这种传承中也一次次的原样拷贝,除了少量优秀者 能够创新外,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传承助长着陈陈相因的格局。另外,富人的家业分割后是化大家业为小家业,而本身就是小家 业的农户再行分割后就趋于更小,甚至无法度日糊口,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由于上述的那种“忍”和“等”的期待感,儿孙们都习惯于窝在家中,缺乏独自向外闯世界的勇气或动力,这在一定 程度上就使得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缺乏一种多样化的推动力。西欧到外国负笈游学、行商、从征、探险的青年,就像《皆大 欢喜》里的奥兰多,和收留了“穿靴子的猫”的老三一样,绝大多数是家里的小儿子,是长子继承权的法律把他们逼得背井离 乡,闯荡江湖,培养出一种无可奈何的冒险精神。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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