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抱错两家娃 被判赔偿30万元
长江商报
据新华社电 在陕西省安康市,由于医院过错导致两产妇7年前互相抱错孩子。28日,法院一审判决安康市中心医院赔偿两个家庭共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2日,原告李红艳与第三人刘冬梅到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待产。次日凌晨3时,相隔5分钟各产下一女婴。医院护士因过失将李红艳所生女婴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刘冬梅的家属;将刘冬梅所生女婴交与李红艳的家属,并将两产妇安排在同一间病房住院观察。
随着两名女婴逐渐长大,李红艳夫妇发现女儿长相与父母差异很大。李红艳携女儿做了DNA鉴定后,得知女儿不是其亲生。法院认为,安康市中心医院对李红艳和刘冬梅生产的婴儿在管护上有过错,造成两人交叉抱错了孩子,导致两个孩子的父母在精神上遭受严重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两对夫妇在寻找亲生女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安康市中心医院承担。经法院调解,两对夫妇已对两名女孩的监护、抚养问题达成相互变更的协议,将亲生女儿接回到各自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