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张证解决大问题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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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领取到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小葛格外的高兴。记者 翟小雪 摄
昨日起,我省广大驻军部队人员将陆续喜获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从而结束了此前仅有部队身份证件的历史。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军人身份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规定又有哪些?就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发放原因方便军人参与社会事务
由于此前军队和武警官兵只持有军官证或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军队和武警部队发放的身份证件。由于工作单位、职务、军衔的变化,军人持用的部队身份证件需要经常更换。
同时,军人使用部队身份证件办理个人事务时受到不少限制、多有不便,而且在使用军队签发的证件还容易造成部队单位信息的泄密。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行业服务都对身份进行电子信息化,可军警却经常因为没有身份证而遇到很多麻烦,如银行账户汇款、考取驾照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开立股市账户困难等。因此,2003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首次将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扩大至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
发放范围军人、武警部队官兵
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申领方式单位代为申领
由于部队人员没有常住户口,担负着繁重的战备、训练、执勤任务,而且有的单位分布点多面广线长等特殊情况,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是采取个人直接到公安派出所申领的方式,而是采取单位代为申领的方式。
部队人员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申请换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的方式,仍是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
使用规定严格参照军队条令
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之后,还将继续持有并使用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对这两类证件的使用情形,《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活动会更加便利。但是,部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定。不得利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便利,办理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限制的事项。在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婚姻登记等手续时,部队人员仍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组织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办理。
本组稿件由记者 刘宁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