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召开公判大会 一批死刑犯被执行枪决[图]
南海网11月21日消息(本网记者王晓灵)21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义山、陈益伟、姚逍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随后,该批犯罪分子在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疑遭嘲笑持刀杀人
2006年10月27日12时许,42岁的山西人王义山在海口市秀英区美俗村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殴打。他被打后回到该村住处,遇见邻居刘某某、刘某父子。王义山认为刘氏父子在嘲笑自己,且怀疑他们偷了自己的自行车,遂又与刘氏父子发生争执、厮打。王义山手持一把不锈钢尖刀刺中刘某某数刀,致刘某某轻伤。刺中刘某颈部、背部等处数刀,并用木棒击打已经倒地的刘某,致刘某死亡。法院认为王义山主观恶性深,手段特别残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
多次贩卖毒品危害社会
2005年7月25日6时许,定安人陈益伟与广西毒贩陆振浩(在逃)约好,在东线高速公路定安县城出口处等候陆振浩雇佣的蒙辉(已死亡)送来350克海洛因。陈益伟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卖给事先联系好的“阿财”(在逃),后将8.2万元存入陆振浩指定帐户,从中非法牟利8000元。此后,陆振浩等人又陆续将毒品运送至陈益伟。
2005年8月26日早晨,蒙辉、韦小波为陆振浩携带二块海洛因到海南准备交给陈益伟。当二人乘车到达海口市新港长途客运站停车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二块,重689.4克。当日,在蒙辉的协助下,公安人员在海南省定安县抓获陈益伟。经法院审理,认定陈益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
绑架抢劫后杀人23岁男子身负三命案
2006年5月16日凌晨3时许,23岁的湖南男子姚逍纠集汪训志、明照初(已判刑)及汪振中(在逃),携带黑色塑料玩具手枪、水果刀、长砍刀、透明胶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窜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观海台附近,将正在聊天的梁某、黄某劫持进入梁某的颐达牌小轿车内。姚逍驾车开到海口市某山庄售楼处西侧未竣工的水泥路附近,后将梁某、黄某押进地下排水沟水道内,控制住两人后,抢劫他们身上的财物和颐达小轿车。
姚逍及其同伙胁迫梁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到自助取款机处取钱。因银行卡帐户内余额不足未能取款,姚逍、汪训志等人遂起意向梁某的家人勒索赎金。而后,姚逍通过电话多次向梁某的母亲张某索要赎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月17日凌晨4时许,因未能拿到赎金,汪训志等人先后逃离地下排水道,并将抢劫的手机、戒指等物销卖分赃后一起潜逃出岛。同日凌晨5时许,姚逍逃离地下排水道时,听到梁某、黄某的呼救声,因害怕事情败露,又返回地下排水道内,持水果刀先后往梁某胸口、脖子处连捅数刀,往黄某胸口处连捅数刀,将梁、黄二人杀死。
另据法院查明,2005年3月28日21时许,姚逍伙同“亚伟”、“吴勇”(均在逃),携带砍刀和匕首,窜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一医院门诊部伺机盗窃,被医院值班员陈某发现。姚逍、“亚伟”、“吴勇”用砍刀、匕首等威胁陈某,因陈某反抗并高声喊叫,姚逍、“亚伟”、“吴勇”冲上去与陈某扭打,并持砍刀和匕首往陈某身上捅刺,致陈某死亡。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判处姚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