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斥判决荒谬 “当时是多数决”
台海网
东森新闻S台在二OO五年遭撤照而停播,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当时新闻局长姚文智的处分违法,判决继受新闻局业务的NCC应赔偿三亿四千八百多万元。图为当年姚文智(左)向记者说明撤照情形。
台海网11月20日讯 东森新闻S台遭停播近一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处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国家赔偿”近新台币三亿五千万元,时任新闻局长的姚文智因故意重大疏失,NCC可向姚求偿。姚文智昨晚表示,他建议NCC上诉,但还没看到判决书,他不回应赔偿问题。
据台媒报道,姚文智说,如果法官以侵犯新闻自由做此判决,他觉得非常荒谬,当时新闻局是依法由审议委员会共同决定,委员会是合议制多数决,都有纪录可查;法官可能对相关法令不熟悉,他建议NCC应该要上诉。
姚文智强调,等收到判决书后,他会完整说明;但他对于法官的判决结果感到很纳闷,“这种判决怎么跟A了台湾近千亿的王家利益一致?”
对于外界质疑,姚文智的错误决策造成NCC赔偿,最后却是全民埋单;姚文智强调,他还没看到判决书,“我为什么要回应赔偿问题?”
谢长廷担任“行政院长”时,姚文智以新闻局长职权,对新闻台大刀整肃,TVBS电视台因引进外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涉嫌违反广播电视法,被新闻局处罚一百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