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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受托调查他人银行账户未果遭起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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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他人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却迟迟得不到调查结果,委托方北京京港欣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北京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调查费。近日,崇文法院受理了此案。

受托查他人银行存款未果

今年6月27日,京港欣业投资公司委托东恒力天公司做调查。

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显示,原告调查的内容为某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双方约定,被告每查询到一个银行账户的情况,可获酬劳1500元,如果通查了所有银行账户,原告将支付5000元佣金。

同时被委托调查的还有一个固定电话的户主姓名,报酬为1500元。按照合同,被告需在7月4日前反馈调查结果,京港欣业投资公司先行支付了3000元。

原告表示,合同到期后,东恒力天以各种借口推托,至今未能给出查询结果。因此京港欣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查询费3000元。

“是普通查询非专业调查”

昨日,记者登录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网站。在其公司简介中,将自己定位为“私家侦探”,并将调查工作称为“破案”。该公司宣传有执法部门、安全部门的在职人员作为事务顾问,工作人员曾从事部队、情报等工作,有一套专业调查模式。

据东恒力天公司在工商登记记录显示,其仅是一家注册资本1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商务调查。

东恒力天一名陈姓工作人员昨日表示,他们的确接受了原告委托调查他人银行账户,但因原告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全,所以至今未调查出结果。同时他拒绝透露调查手段。

对于商业公司是否有侦查权,陈先生否认存在宣传的“专业调查模式”,称只是进行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普通查询工作。而被问及调查他人银行账户及电话业主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时,陈表示,委托调查人对此有知情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法官说法

商务调查或侵害特定机关调查权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查到的证据,可能存在侵权

崇文法院法官表示,由于商务调查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起来是五花八门,非常混乱。

一方面,委托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因为商务调查公司(俗称“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权限没有明确规定,可能侵害国家特定机关的调查权,比如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探权等。

再就是,当事人委托调查公司查询到的证据事实,可能存在侵犯了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隐私权等情况,在诉讼中的证据力也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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