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抛出“霸王”协议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葛亮本报11月18日讯 供暖达不到16℃,要按规定退费。济南一物业却规定,即使不达标,也不退费。
18日下午,正大城市花园二期业主宗先生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购房签合同时规定入住后的第二个采暖季接入市政供热。但今冬供暖开始后,小区物业先是规定如不缴清物业服务费概不收取采暖费,后又要求住户缴纳采暖费时要签订一书面协议:供热温度达不到16℃,物业也不会给住户退费。在业主的反对下,物业答应不签书面协议也行,但必须要有同样内容的口头协议。宗先生说,这种规定也太霸道了吧。
宗先生反映,今冬采暖季开始后,物业虽然答应供暖了,但却认为小区是供暖的末端,又是第一年供暖,就出台了“不到16℃也不退款”的“霸王条款”。据了解,小区住户入住后,因为和物业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不少用户都未缴物业费。这也成为“霸王条款”出台的理由之一。截止到18日,该小区还未供暖。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小区供暖换热站已基本安装完毕,将在本周五开始供暖。但对于“不到16℃也不退款”的规定,物业工作人员称,将继续执行。该工作人员说,因为是第一年供暖,已缴费的才120多户,不到总住户数的30%,弄不好今年物业还得赔钱,所以会继续执行不退费的规定。
另据了解,18日下午,住户和物业达成协议,供暖费和物业费可以分开缴纳。但物业在收取供暖费时只开收据,不能保证给住户由供热公司开具的发票。
记者 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