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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期:王海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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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应成为公共服务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据说消费者会被当作“上帝”来供奉。道理很简单,市场经济是围绕“需求”来运行的,而满足 需求则要通过消费来实现。正因为如此,消费就成了经济发展的咽喉要道,“上帝”

的地位也是因为消费者“一夫当关”的优势地位得来的。

  然而,中国的消费者却很“弱势”,关键就在于他们没有能力扼守“消费”的咽喉要道。从计划时期起,由于当时特 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国社会养成了一种习惯,出口商品的质量必须是一等一的,而中国老百姓享用的则“应该是”二三流甚 至是不入流的,如果有“出口转内销”,那就是大大的福气了。这种“习惯”其实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之初,虽说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然转向“市场”,但观念的转变总是滞后的。中国消费者维权需投入的成本和 机会成本太大,何况是以个人的力量与有组织的力量抗衡,也许对手背后还有更权威的力量支持,这足以使九成九的消费者望 而生畏,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

  “职业打假人”就这样应运而生。探讨“职业打假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也许很有趣。把他们看作是“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的大侠,他却是要“商业运作”的,因为他们也要生活。这种以商业化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的做法,其实有其自 相矛盾的所在。所以“职业打假人”与中国真正的消费者群体距离越拉越大。当他们以“刁民”的身份和手段去对付“不良企 业”或“垄断企业”时,普通消费者只是一个“等待搭便车”的看客。因此,他们的“主要业务”最后只能为被侵权的企业去 讨公道了。这与中国消费者对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的某种期望并不兼容。

  如果以营利或市场的方式来运作,维权也成了一种“消费”,如前所述,这是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消受不起的。中国 社会要想真正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出来承担责任,而且这样的组织应该是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是 允许所有消费者“搭便车”的。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中国社会,“消费”将成为一个最突出的关键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政府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 政策,非营利的消费者组织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刁民”王海:叫我社会活动家

-背景

王海打假十四年

  王海,1973年生于山东青岛。1992年起在老家工厂从事销售。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 喝》等书。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等职务。

  1995年3月,他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随后依据《消法》第49条,向隆福大厦提出了双 倍赔偿的要求,成为“中国打假第一人”,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消费者打假奖”后第一位获得者。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首次以王海打假索赔的经历,发表一篇题为《刁民?聪明的消费者?》的文 章,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王海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空子的“刁民”?“王海现象”由此轰动全国,并引发争论。

  1997年9月-1998年4月,王海向水货手机“宣战”,大海公司在此期间义务为购买水货手机的16000 余名消费者提供维权咨询。

1999年3月,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的官司胜诉。

1999年6月-11月,在大连、西安、太原、天津、任丘等地调查“津成”电线电缆质量问题。

从王海单枪匹马买假维权,到后来开公司“组织化打假”,已经14年有余。

开公司是为组织化打假

新京报:买假索赔让你成了名人,是什么事情让你很快又去开公司?这是否意味着一种转型或放弃个人打假?

  王海:没有什么标志性事件让我选择开公司。事实上,我从1995年买假索赔开始就有这样一个方向和计划。当时 买12副耳机,8个月后才得到了双倍赔偿,毕竟一个赤手空拳的个人要跟组织集团拼斗,力量还是微弱,我想走一条新路。 在任何时候我都支持个人打假,虽然我选择了组织化打假。

新京报:你的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何叫商务顾问公司?

  王海:1996年12月5日,我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了,之前我是想叫大海商务调查公司的,但工商注册 时说不能叫调查公司,否则没法注册,所以就改名叫商务顾问公司了。最初公司只有3个人,一人身兼数职,现在我已在北京 、深圳、南宁开了分公司,有将近30名正式工作人员,主要是律师,还聘有一大批兼职调查员。由于人数不多,公司没有设 立董事会,我这个老板就一直担任执行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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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廖爱玲北京报道

一日三十年--8月4日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启动1998年,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资设立的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全面启动。

  ●中国人首次登顶博格达峰1998年,中国人第一次踏上了天山山脉东段最高峰、海拔5445米的博格达峰。完 成这一壮举的是一支来自乌鲁木齐市的12人业余登山队。

  ●日军遗留芥子气毒剂伤人2003年,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留芥子气毒剂伤人事件,43人不 幸中毒,其中1人死亡。

温故知新

刁民?聪明的消费者?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商店应向消费者加倍赔偿,但是,若消费者明知商品有假,仍要买,然后要 求加倍赔偿,商店还应赔吗?青岛消费者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假SONY耳机一事,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今年3月25日,王海从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SONY耳机,产地标明是进口,每副85元,买后经检验是假货, 28日,王海又去隆福大厦买下10副SONY耳机,然后找了有关部门,要求加倍赔偿。过了几周,有关部门转达隆福大厦 的意见(这意见也是有关部门认可的)———全部退货,另给200元补偿,200元含有奖励消费者帮助商场发现假货的意 思。至于第二次购买,隆福大厦认为王海是钻法律空子,坑企业、坑国家、太刁。

摘编自《中国消费者报》

1995年8月4日第1版《刁民?聪明的费者?———一起“加倍赔偿”案引出的争议》

克隆

那时流行

流行时间: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

流行指数:★★★☆☆

  1996年7月5日,位于苏格兰爱丁堡市郊的罗斯林研究所里诞生了一头大个头儿羊羔“多利”,“多利”并不是 由受精卵发育而成的,而是利用生物技术无性繁殖方式诞生的小羊,人们叫它“克隆羊”。“多利”于1997年首次公开亮 相,震动整个世界。在理论上,利用同样方法,也可以复制克隆人,这意味着以往科幻小说中独裁狂人克隆自己的想法是完全 可以实现的。因此,“多利”的诞生在世界各国科学界、政界乃至宗教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引发了一场由克隆人所衍生的 道德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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