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为结婚做了绝育手术
都市快报
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因此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这是一个法律常识,河南一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也知道。大河报报道,他们为了结婚,想出一个办法。
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某镇青梅竹马的一对表兄妹张刚和王花(均为化名,张刚的母亲与王花的父亲是亲姐弟),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约定一起到南方打工。两人没有充裕的钱,合租了一套房居住以节省租房的费用。在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的两人生活中,他们偷尝了禁果。
2007年8月,两人回到家里,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由于当事人所在村庄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舅表婚,亲上亲”的观念还很浓厚,双方父母在商量之后表示同意。
状告民政部门干涉婚姻自由
2007年9月,张刚和王花到郾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被拒绝。两人十分着急,三番五次托人请求婚姻登记部门帮忙。婚姻登记部门便告知两人,不给他们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
为了结婚,女方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且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2008年1月,张刚和王花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仍然遭到拒绝。
在经过行政复议仍被拒绝登记后,张刚和王花向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起诉郾城区民政局,要求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提出,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以后不生育,不会造成影响子孙后代健康的情况,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实属刁难,干涉了婚姻自由。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即使原告张刚与王花做了绝育手术,仍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变通法律。2008年8月,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对表兄妹虽然内心不服,但没有上诉。
有人认为应该成全他们
表兄妹的遭遇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同情。他们认为,明令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优生,但是一方绝育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再拒绝他们结婚就站不住脚了,应该成全他们。
对于法院的判决,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奇律师解释说,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变更性,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另外,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