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别企业“变相裁人” 市民可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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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立画
星辰在线11月12日长沙讯(记者 张怀中) 一夜之间自己就被公司从司机岗位莫名其妙调换到绿化清扫工岗位,市民易女士认为这种安排不当,便没有去新岗位报到,未料不久她就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认为公司这是变相进行解聘,侵害了我的个人权益。”情急之下,易女士拨打了长沙晚报热线(0731-2205000)投诉。
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临近年底,人力流动频繁,一些经营形势不乐观的单位也会在这个时候降薪裁员,可为了降低裁员成本,逃避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他们竟玩起了“变相解聘”的花招。
调换岗位实是“变相解聘”
易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今年7月,她与长沙一家物业公司签定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担任司机工作。前不久,物业公司决定精减人员,在没有与易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将她调到公司绿化部工作。易女士认为公司单方面更改工作岗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更改不合理安排,也就没有到新岗位报到。10多天后,公司以易女士长时间旷工为理,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休假归来丢了工作
与易女士不同的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品牌管理的李先生收到的却是单位放假通知。单位声称,鉴于公司经营出现一些困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决定:自2008年9月12日起放假30天(有倒休安排调休并延长假期),放假期间享受长沙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30天后公司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转岗。
开始时,李先生还很高兴,认为可以休息一段时间。10月12日,当一个月假满之时,李先生向单位打电话询问转岗培训之事,单位说需再等通知。可到了11月初,单位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前几天,李先生又联系单位,对方却说他假期结束时没有去报到,现在不给他任何工作安排,并表示合同已经终止了。李先生对此十分无奈。
而在一家证券公司做部门主管的赵先生,最近也接到公司的通知,说公司部门要合并,他的主管职位没有了,他被派到综合部做内勤工作。说是做内勤,其实就是打杂。而且薪酬也比以前缩水了2/3,意识到公司其实是不想让自己干了,赵先生毅然辞职。
遇“变相解聘”可获两倍赔偿
“ 用人单位‘变相解聘’员工,已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后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则应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此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更换职工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如要变更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维权专家、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大华告诉记者,易女士、李先生、赵先生如果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而单位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全部免费,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由以前的60日延长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