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人已故去还出委托书?漯河一市民去世后,两代理人一个领钱一个卖房,但其所持法律文书出具日期都在该市民去世之后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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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漯河市民杨来顺去世后,他的代理律师拿着“执行申请”等到法院领走了杨来顺的近23万元,杨来顺的姐夫则拿着授权委托书卖掉了杨的一套房产。奇怪的是,无论是律师所持的“执行申请”和委托书,还是杨来顺的姐夫拿的授权委托书,其出具日期都在杨来顺去世之后。难道死者还能签名出具各种法律文书?记者多方调查,发现此事实在蹊跷。
父亲遗产被人领走
今年5月末和本月初,杨燕和杨楠(均为化名)连续向本报反映说:她们的父亲杨来顺于2007年8月16日去世,留下一些遗产。她们的父亲和母亲早已离婚,爷爷奶奶均已去世,所以她们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只有她俩。可当她们办完手续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漯河市中院)领取23万元遗产时,竟发现这笔遗产被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丽持她们父亲签名的“执行申请”和委托书领走了。她们调查发现,“执行申请”和委托书的签名时间竟是在她们父亲去世之后。
杨楠还反映说:一份授权委托书显示,她父亲还委托另一个代理人姬永德(注:姬系长垣县机关干部,杨来顺姐夫)处理其遗产并代收款项。姬永德依据这份授权委托书,低价卖掉了她父亲的一套房子。这份授权委托书的签名时间也是在她父亲死亡之后。
记者于5月和10月两次赴漯河调查,试图弄清这件蹊跷事的来龙去脉。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1987年,长垣籍的杨来顺与第一任妻子刘某(杨燕的生母)离婚后,和漯河市的徐小梅(杨楠的生母)结婚。杨、徐婚后开办了漯河市文化经济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2001年,杨来顺与徐小梅离婚,但双方当时没有对公司财产进行确权、分割。2002年8月,杨来顺把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彭某,后双方发生纠纷,杨来顺委托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丽为其诉讼代理人。2005年11月,彭某败诉后将欠杨来顺的37.2962万元购房款缴至漯河市中院。
2007年8月8日,杨来顺和徐小梅签订协议,协议上说:“扣押在漯河市中院的37.2962万元执行款中的14.3万元归徐小梅所有,余款归杨来顺所有。”在漯河市中院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后,徐小梅领走了14.3万元和另外4套房产。
杨来顺和徐小梅签订协议一周后,杨来顺去世,留下尚扣在法院处的22.9962万元和多处房产。
有关日期让人生疑
5月30日上午,记者到漯河市中院了解杨来顺的近23万元遗产是以何种方式被人领走的。
当事法官、漯河市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谷俊武以“正在忙”为由婉拒记者上楼采访。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这笔钱于今年1月12日打到律师王艳丽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账户上了。记者提出想从档案中查看个究竟,但漯河市中院两个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让记者查看案卷。
记者来到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时,律师王艳丽不在办公室。该所工作人员拨通王艳丽的手机,王艳丽在电话中反复确认记者的身份后说,她“在外地”,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在漯河市源汇区法院等司法机关了解到,目前,杨来顺的近23万元遗产并不在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而是存在王艳丽个人名下。王艳丽是拿着有关法律文书领走杨来顺的遗产的。
王艳丽领走他人遗产,有没有完备合法的法律文书呢?
“漯工商字(2001)第121号”等文件显示,开发公司为杨来顺和徐小梅二人共有,营业执照早在2001年9月18日已经吊销。徐小梅称,她从未给任何人开过法律文书。漯河市马路街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杨来顺死亡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公司是我和杨来顺二人开的,杨来顺去世后,他和早就不存在的公司已不可能再向任何人出具什么法律文书了。”徐小梅说。
王艳丽到底是凭什么把近23万元遗产领走的呢?杨楠给记者拿来她在漯河市中院复印的法律文书。记者看到,在这些法律文书中,有一份“执行申请”是以开发公司的名义提出的。“执行申请”中说,因为“无暇顾及案件各种手续的办理,特委托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代为领取收转执行款项及履行各种法律手续”。奇怪的是,这份“执行申请”上的时间是2007年9月17日,当时,杨来顺已经去世一个月了。也就是在9月17日,王艳丽持此申请到漯河市中院办理手续,随后“代为领取”了杨来顺的近23万元钱。
记者还发现,以开发公司名义给王艳丽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代为收转执行款”的委托书,是在王艳丽到漯河市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之后的11月7日发出的。也就是说,王艳丽在单位没有接到委托书之前,就到法院办理“代领取收转”遗产手续了。同时令人奇怪的是,这份委托书是在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来顺死亡近3个月后出具的。
卖房一事有点蹊跷
杨楠在当地法院复印的法律文书中,还有一份由杨来顺“亲自”签名并按指纹的“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是杨来顺死后数天即2007年8月22日出具的。这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姬永德代为办理开发大厦南八楼房权手续;代签法律文书;代收款项。
一份由杨楠、杨燕的代理人徐小梅在市中院复制的日期为2007年11月3日的“收到条”显示:姬永德把杨来顺在开发大厦的一套房产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尹某。
徐小梅说,2007年年末房价特别高,一套市中心的商住楼房竟以3万元贱卖,不可思议。
记者在源汇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杨楠和杨燕已提起诉讼,指控姬永德等人“侵吞”遗产,法院已对此事立案。
杨来顺在死后是如何委托代理人收转、处置其遗产的?面对侵吞遗产的指控,两个代理人有什么说法呢?11月9日晚,记者拨打王艳丽的电话。她在电话和短信中回复说:有什么事到法院看法律文书就行了,她不想说什么了。
6月10日,记者曾拨通姬永德的手机,他说“正在路上走着”,无法接受采访。11月9日下午,记者再次拨通姬永德的手机,但电话无人接听。
“执行申请”和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日期都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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