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书记官:法庭不可或缺的职位
正义网-检察日报
法国的“书记官”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中的动词“写”。在法国的传统中,书记官是领导书记室的一种公务助理人员和司法助理人员。书记官代表国家公共权力,其地位由司法组织法规定。人们有时会用“法院的公证员”来称呼书记官,因为书记官除忠实记录法庭辩论之外,还负有尊重并保证整个工作程序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权限内所有文件的真实性的责任,如果这些程序中没有书记官,整个工作将被认为无效。
书记官的分类
1965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65一1002号法令将司法系统内的书记室收归国有,但保留了商业法院书记官的司法助理人员身份。因此,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大审法院、小审法院、劳资纠纷仲裁法院等,书记室由一名首席书记官来领导,首席书记官是公务员,由同为公务员的副首席书记官、书记官辅助其工作。而在商业法院,书记室由具有正式头衔的书记官领导,书记官以私人名义或自由运作公司的名义履行其职务,这类书记官虽然是由司法部长任命的一项自由职业,但要在共和国检察官监督下履行其职责,并加之以非常严格的制度约束,以确保他们所掌握的信息的安全、可靠。
书记官的职责
书记官的职业极其重要,他们辅助司法官的工作,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司法官的秘书,传唤当事人及证人、制作笔录、起草文件,向其他法院移送案卷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副本,向当事人发送各种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前往法庭宣誓时,书记官协助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处宣誓。书记官负责收取与诉讼文书及执行程序有关的费用,并负责该费用数额的审核,向当事人提交收费的审核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官在民事登记簿上登记全部诉讼请求、书状及判决之节录,并按照有关该登记簿的规定进行分类,保存在大审法院的书记室。书记官负责在当事人出生证书的备注栏内,以记述上述文件的方式进行公告。书记官还负责加盖执行令印。在扣押工作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雇主每月向书记室寄送相等于债务人工资中可扣押部分的款项,书记官收到支票并在案卷上记明之后,负责寄送给债权人。
首席书记官的职责
首席书记官主要负责辅助院长的工作及书记室的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对全体书记官的工作负责。他制定法院的预算并保证这些预算的执行,管理分配给法院的经费。负责法院设备、房间、图书馆杂志和书籍的管理、更新和维护,负责接待公众等集体活动的组织
工作。制定并执行法院内部规章,对院长下达的指示,首席书记官负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并实施。作为法律的实践者,首席书记官同时也具有书记官的职能,他安排庭审的庭期表及法官的分配,组织法官出庭,并要保证法官的权威受到尊重。首席书记官负责保管法院档案及判决书等司法文件的原本,并负责副本及复印件的传递。根据司法部长规定的周期和方式,首席书记官制定法院上年度活动的登记表。在必要情况下,提交给院长、副院长、司法部长。在小审法院,转让及扣押劳动报酬、代理投票、查封、监护等事项需通过首席书记官。以查封为例,首席书记官指挥查封工作,在封签上加盖其保管的印章,张贴封签的笔录应由首席书记官签字,撤销查封也需通过首席书记官。在大审法院,首席书记官负责保管物证、司法援助、家庭法领域内各种不同的声明等事项。根据劳动法典的规定,劳资纠纷仲裁法院的首席书记官还有权接收当事人为交预付款所存入的款项。首席书记官可以把其权力的一部分委托给宣过誓的副首席书记官。当首席书记官职位空缺或首席书记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首席书记官代替其履行职责。
商业法院书记官的权限
商业法院的书记官具有双重权限,除与首席书记官相同的司法权限外,还有另一种司法外权限。为便于保证交易的透明,法律要
求企业在书记室存入大量文件,书记官负责管理这些文件及相应的各种登记簿,负责在商业登记簿及公司登记簿上登记企业资产负债表以及所有表示企业状况变动的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的修改、管理人员的变动、资金的变动、国库及社会保险优先权,记录营业资产的出售和抵押,记录中长期设备租赁业务的交易、记录商业登记簿上的拒绝证书的日期。任何人均可要求书记官公开这些文件,书记官亦应保证这些信息为公众所知晓。互联网的发展,使书记官现在可以迅速地公开他所登记的事项。
当商业法院的书记官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共和国检察官的要求,大审法院负责对书记官实施纪律性惩戒措施。实施这一纪律性惩戒措施,需由专门的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被惩戒的书记官有权得到律师或商业法院另一书记官的帮助,认为受到民事利益损害,可向大审法院的书记室提出上诉。纪律性惩戒措施一经送达即具有执行力,书记官应当回避所有的职业行为,并立即移交由其保管的书记室的文件、账簿。
(作者单位:山西省高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