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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贪官“误发”了工资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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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领工资,有干部说自己辛勤工作还不如服刑贪官工资多。有关部门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系工作失误所致,将全额追缴。(11月2日《新安晚报》)

■符玉瑶(职员)

听说过有一位县人事局长的儿子还在小学读书,就开始领工资的;听说过人都死了多年,工资还照领不误的;也知道有的人早就不在单位了,但仍然拿工资的。然而,做了贪官,进了监狱,却还能照常领工资的,还是第一次听到。

有一个词,叫作“吃空饷”,大家耳熟能详,全国各地都有,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如今,在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吃空饷”的基础上,又有了“坐牢领饷”的咄咄怪事,令人叹为观止。我们不禁要问:这种问题何以屡禁不止?

稍加研究,我们会发现几个共同的特点,一、能吃空饷的,多是一些神通广大的人,他们有背景、有关系,尤其与本单位领导关系密切,有领导的多方关照;二、办公经费多是“人头费”,人在不在都没关系,反正每月的办公费照拨不误;三、有些人虽然不在岗,但其工资却一如既往地发放,然后被单位挪用。

明乎此,自然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很多单位对吃空饷的千方百计进行庇护和隐瞒了。反正都是吃财政这块大肥肉,“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谁不吃”。这种社会现象背后麻痹的社会心理,反映了我们在管理方面是何等的混乱;之所以屡禁不止,说明我们对此事的处罚太轻。谁被抓住了,算谁倒霉,然后,找一大堆理由进行搪塞,大不了一退了之;而没被抓住,则心存侥幸,继续进行,其他人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以曹晓明“坐牢领饷”为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韩主任说,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就是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

坐牢要停发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与领导换届有什么关系?这种解释太奇怪了!仿佛没了领导,一切事情都得停顿下来,包括法纪和制度。

对于“坐牢领饷”荒唐的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停发和追缴”而已,有关当事人似乎毫无责任。这其实正是全部问题之所在——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不予追究,或蜻蜓点水,一笔带过。试想,如果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会有人对此满不在乎,轻描淡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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