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朋友为什么这样“轴”
正义网-检察日报
口许身健 博士
十月初,我到美国高校访问,启程前,托在美国的朋友从网上订了几本书,打算访美时顺便取回。见到朋友时,他说:“老许,你要的书除了一本都到了,没到的那本恐怕这次带不走。邮寄太贵,听说老桑下周出差去北京,让他捎给你吧。”老桑是美国人,在广州、成都教过书,能说流利的普通话,还能说四川话和粤语。我们私交很好,他总对朋友说:“政法大学许老师是我哥们儿。”我马上给老桑发邮件,让他到北京时把书带回。按说,这不是问题,这本学术书很薄,老桑到京又不会带多少行李。不料,回信却使我大跌眼镜:“老许,不好意思。我们学校规定,教师到中国出差不能给第三方带东西。这样吧,兰博士年底从美国去菲律宾开会,他是学生,不受学校规定约束。清华陈老师也去开会,到时候让陈老师给你带回来。”我一看,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一本小书,又不是反动、黄色出版物,不带拉倒,这是什么哥们儿?
我向同事当笑话讲,他说:“别怪他不够朋友,尽管不给带,但是,他还是当大事来办,提供了能想到的合理办法,虽麻烦,但不违规。只要心里惦记着你的事儿,当然是朋友。”同事说美国人有点“轴”,他在美国某高校做访问学者的时候,听某法官讲座,法官满头大汗地亲自分发演讲材料。他好奇地问:“法官阁下,您有那么多法官助手,让这些毛孩子跑腿发材料不就结了,何必劳您大驾。”法官抹着汗说:“助手帮我处理公务,我讲座是私事,不能违规。”这美国人就是这么“轴”。既然这样,我的气就消了一半。在北京见到老桑,我说:“你算哪门子朋友,中国人说两肋插刀,让你带本书都不成。”老桑拱手说:“老许,请原谅。我们是公立学校,校方认为,和贵国政府的关系对于拓展我们学校在华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作出这规定,主要为防止教师成为携带违禁材料的工具,学校这是为了防止瓜田李下说不清。我知道你让我带的是学术书,但俺是本校老师,要遵守校规。”
尽管不能说所有美国人都像老桑这样“轴”,但是,我所接触的美国人多少都有这股子“轴”劲儿。美国学者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确,如果尊重法律,那么很容易预测对方的行为,社会秩序必定井然。我们周围不少人不守规矩,热衷于所谓“潜规则”,有事就想找人摆平。需要考虑一下,为什么有那么多不守信行为?为什么许多人遇到债务纠纷,不是求助于司法机构,而是热衷于制度外的力量来解决问题?比如求助于讨债公司,甚至依赖涉黑人士的援手。说到底,根本原因在于违规者有时非但不受严惩,而且可以从中渔利。如果守法、求助于法律渠道费钱耗时,却效果不佳,久而久之,人们自然对于违规趋之若鹜,将遵纪守法视为愚公所为。
法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人们守法的心理动因。美国社会学家泰勒在《为什么人们守法?》一书里探讨了守法的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工具性原因,认为守法是因为人们基于理性考虑,通过考量守法与否所带来的收益及面临的代价而行事;而第二个原因是所谓规范性原因,认为人们守法基于自身认同的价值取向,认为守法是理所应当、自然而然的事情。实际上,泰勒将人们守法的原因分为外在原因与内在原因两个方面。泰勒认为,工具性原因是要求人们守法的外在压力,这种压力来源于如果不守法则会受到惩罚的风险以及同道者的非议;规范性原因是人们守法的价值取向方面的内在动因,它包括两个方面,即人们对于某行为或者事实是非判断的个人道德观念以及认同法律权威的合法性观念。泰勒将合法性观念进而分为两个方面:对法律权威的拥护以及个人主观上对法律的责任感。
这样,依照泰勒的研究,我们可以通过提出一些问题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有些同胞不愿守法而倾心于“潜规则”:如果对于某项法律置若罔闻,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做了某项不合法的事情,同道们对这种做法是非常反感,还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于某种违法行为,个人抱有的态度是内心歉疚,还是理直气壮?是否意识到作为现代公民有守法的责任?是否认为法律是应该尊重的而不是嘲笑的对象?……我想,对于上述问题的答案多多少少会使我们得出结论,国人的法律意识是强还是弱。
有个青年学者提到:坐火车的时候和一位中年农民乘客说起自己是学法律的,农民说:“你知道什么时候中国的法治就成了吗?什么时候老百姓有了麻烦,第一反应不是‘我得去找个人儿’,中国的法治就成了。”他说:“这是我迄今为止听到过的关于中国法治最精辟的一句话。我已经不再相信,中国法治的实现是仅靠法律人的努力就可以完成的,那位中年农民的话已经把这个道理说得再明白不过———真正实现法治的关键,是要培养人们遵守规则的习惯,而法律人孜孜以求的制度建设,对此的帮助却十分有限。”我也钦佩这位农民的智慧,但是,我也认为,法律人对于引领人民养成守法的习惯责无旁贷,如果法律人热衷于从违法中寻租,那么法律人非但不能成为守法的楷模,而是充当了嘲笑法律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