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谁爱谁恨
今日早报
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谁爱谁恨
山西拟允许导游收小费 杭州四年前曾有过“小费试验团”
□新华社记者 叶健 李建平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小费合法化受业内欢迎
据记者了解,《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
山西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今年底正式出台。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旅游业内人士都表示欢迎。云冈石窟导游文莉莉说,她非常赞同小费合法化。“我们的收入由保底工资、补贴、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保底工资只有五六百元,有些导游还没有;补贴只有带团出去时才有,一天30元。因此,导游的日子不好过啊。”
一些导游认为,收受小费是国际惯例。山西省康辉旅行社经理王亚萍说,小费在国外旅游业内十分常见,只要游客满意导游的服务,一般都会给小费。当然,给不给、给多少完全取决于游客自愿,国外很多导游是依靠小费生活的。王亚萍认为,游客给导游小费,意味着其对导游工作的肯定,这样做能调动导游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促进导游提高服务质量。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在我国推行小费合法化能够有效地遏制导游吃回扣、导游变导购等现象。
太原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眼下,一些地方的旅游业陷入了恶性竞争。低价接团、拖欠团款造成导游收入微薄,如果用小费补贴导游的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等现象的发生。
“合法”是否合理?游客观点不一
与业内人士一边倒地支持小费合法化相比,游客观点各异。
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游客反对小费收入合法化。在太原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韦辉说,导游所在的旅游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也遵循着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工资、奖金、补贴及年终奖已经体现了导游的劳动及优质服务的价值。而且,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包括了服务费,若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鼓励导游重复收取游客费用,这对游客有失公平。
太原市民康杰说,“导游收入低因而可以收小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导游收入低,首先要检讨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看双方是否严格遵守了劳动法,导游的合法收入是否得到了保障。其次主管部门、旅行社要检讨低价竞争的市场策略、市场环境,如果由于行业原因而让游客为导游的收入不足埋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康杰认为,收小费与导游变导购、服务水平提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收了小费,并不意味着吃回扣现象的消失,也不意味着服务水平一定会得到提升。他还担忧,小费制度施行后,会惯坏导游,使其养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对给小费的人好好服务,对不给的人敷衍了事。
也有一些游客对小费合法化抱以理解态度。在平遥古城游玩的西安女孩小王说,导游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给点小费在情理之中。拿了小费导游高兴,就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会处心积虑地带游客消费了,游客玩得也会更开心。
小费离我们有多远?
世界通行的小费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伦敦。那时,当地酒店的餐桌上往往放着写有“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落座后,只需将少量零钱投入碗中,就可以得到服务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后来,这种费用逐渐演变成为感谢服务人员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在餐饮、旅游等许多行业里广泛存在。
而在国内,小费还是个新生事物,给服务人员小费的现象只是在局部存在。“根据我多年带团的经验,国人出去玩都是能省就省,很少人有给小费的习惯。”山西省康辉旅行社经理王亚萍说。
“在国外,包括导游在内的服务人员收取小费是被制度化和人情合理化了的产物。但是,给小费并不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因此,此次山西省拟将小费合法化,才会引发争议。从长远来看,随着中外交流日益密切,小费制度会逐渐流行开来,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对导游收小费问题予以积极规范和引导。”山西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世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世满认为,允许导游收小费后,应该出台配套政策,对小费收取问题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给不给小费的权力在游客手里。此外,要强化对导游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严禁导游主动索取小费。
“小费惯例”
脱离国情
《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这个规定显然不大符合现实。
在国外,之所以有向服务行业人员支付小费的“惯例”,是因为老板向客人收取的费用里未包含服务人员的报酬,服务人员就依靠客人的小费挣取工钱。而国内客人向老板支付的费用里已包含了服务人员的服务报酬。因此,国外的小费惯例和国内由老板统一向服务人员支付报酬,其实是两种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
弄清了这个背景,小费“惯例”在国内就有些不切实际了。一则,国内游客没有向导游付小费的习惯,如果硬性规定很容易在服务过程中引起摩擦;其次,将小费硬性规定为收入组成部分后,如果导游得不到小费,必然影响其收入,从而影响行业发展。
如果国内导游非要实行小费“惯例”,那么,须先从游客给旅行社的费用里扣除给付导游报酬的部分,然后再由客人根据服务质量向导游支付小费,这样才合理。实际上,国内现存的小费,都是客人在已经支付服务费用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与国外所谓的“小费”基本没有可比性。
至于购物回扣、服务不透明等旅游行业的弊病,都是旅游部门对行业管理不善的结果,奢望以小费惯例来遏制这些不正当行为,真是打错了算盘。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