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机制阻绝企业欠薪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张丽春
金融海啸骤然袭来,全球经济环境急剧变化,近期珠三角曾发生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倒闭欠薪事件,当地政府积极介入,采取了垫付欠薪等措施,事件已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然而,如果企业倒闭欠薪现象增多,又如何应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加强了欠薪预防机制的建设,可为什么此次金融海啸来袭,这种机制却显得如此薄弱?
今日看点
■企业倒闭普遍欠薪
■三种机制各有短板
■刑事处罚是否合适
□专家支招
劳动者怎样防欠薪
全球经济周期发生变化,相信还有企业可能受影响而倒闭。如何做个醒目的劳动者,防止遭遇欠薪?劳动监察人员结合多年的实践,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劳动者要注意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如对相关政策法规不清楚,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如发现企业推迟发放工资,哪怕是一两天也要及时反映。
二,劳动者打工也要有所选择,目前欠薪多发的企业,很多都是无牌无证的山寨小厂。在这些单位打工,一旦发生欠薪,劳动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三,要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渠道维权。对于突发的欠薪事件,劳动者可以第一时间向110举报,通过联动机制得到及时处理。属于正常的举报投诉,则可以带上相关证据就近到所在街、镇的劳动保障中心求助。如果是工资复杂的争议,则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金融海啸波及实体经济,珠三角企业欠薪防范链条难全其身,广东如何因应?
预警机制
劳监员跑得气喘吁吁
人太少难以全面监控
10月27日下午,刘大成满脸疲惫地回到办公室,喘息未定就告诉记者,最近他包干的一家有100多名员工的手袋厂出现了拖欠工资的迹象,他三天两头就要去厂里跑一趟。
刘大成是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5名劳监协管员之一,街道里约有800多家10人以上的企业,他们5个人分了分,每人包干一片,定期巡查。不仅欠薪,其它的劳资纠纷,他们也管。
从2006年以来,这种分片包干巡查式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加上及时收集信息形成的“劳动监察信息监控网络”,使街道内的企业长期欠薪情况基本绝迹,即使出现群体性欠薪事件,刘大成们也能马上到场处理,使事件处于可控状态。
不过,刘大成和他的同事们也反映,监控中难题不少。一、工资监控是动态的,以往表现好的企业并不意味着将来不欠薪。二、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延后一个月,如果企业主在下月发工资之前才突然“走佬”,情况就很难监控。三、本来8000名劳动者应配备一名专职劳监人员,但目前广州4.3万劳动者才有1名监察人员,由于待遇较低等原因,协管员队伍还不稳定,限于人力,分类监控难免死角。
在这一点上,广州市劳监支队支队长刘捍东的苦恼和刘大成相似,广州有40多万家企业,单靠劳监人员一家家地上门巡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保障机制
深圳市已建欠薪基金
立法权阻滞其它地区
发生欠薪案后,政府能不能无止境地“垫付”,为欠薪逃匿老板“埋单”?当然不能!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可为当务之急。
早在1997年,深圳市就已要求企业每年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欠薪保障基金,以备欠薪垫付。
然而,深圳这种做法并没有得到全面推广。据记者了解,国内部分地区已建欠薪保障基金的,也多局限于建筑行业;广州此前也曾就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征求过意见,目前仍处于调研阶段。一些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很多地区并非不想搞这个基金,问题是大家都没有深圳那样的立法权。国家明确提出欠薪保障制度的是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但这毕竟只是文件而非法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欠薪仍然难以解决。
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是否会让企业不堪重负?工资问题专家、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韩兆洲并不担心。据韩兆洲调查,平均而言,抽样企业工人的工资成本约为企业销售收入的8%左右,而企业的利润则为10%左右,何况欠薪保障基金只是按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比例来建立的,不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而且从主观上说,这是企业主必须承担起的社会责任。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认为,企业也需要这种风险防范机制。有些企业本身并不想恶意欠薪,但出问题后,同样也需要一定的垫付保障。他提出:“既然工伤事故等可以有保险,帮助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工人的工资为什么就不可以有保险?”
惩戒机制
欠薪者最多罚款两万
欲入刑各方观点不一
目前对恶意欠薪逃匿者,法律会追究什么责任?
曾长期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广东省劳动学会副会长梁满光道出了一种无奈: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经营者,只能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者按一定标准加付赔偿金;如果拒不改正,最多也只能罚款2万元。这么少的“欠薪成本”,其阻吓作用极为有限。
梁满光告诉记者,前两年,深圳曾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抓了一批恶意欠薪的老板,但抓人的依据却不是欠薪,而是涉嫌其他经济犯罪。法律在这一行动中,再次暴露出了缺失的尴尬。
软弱的惩戒机制里,有些无良老板大玩“空手道”,以欠薪的方式捞钱;有些老板欠薪“走佬”后,还堂而皇之地在另外一个行政区域重新开张;一些没“走佬”的老板,欠薪后大喊没钱,却依旧坐名车、住豪宅。
这几年,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曾多次提出,要及早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欠薪罪,但是这一惩戒机制至今仍“难产”。梁满光分析,目前对恶意欠薪是否入刑法,社会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法理依据不足,有些人认为欠薪还未严重到要纳入犯罪之列。
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则赞成严惩,她说欠薪不同于一般的欠债,欠薪相当于把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基本回报剥夺了,这关系劳动者的生存权利。目前对所有权利益、经营利益等已有较好的保护,而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还非常欠缺,因此,确立恶意欠薪罪确实迫在眉睫。
郑梓桢认为,只有预警、保障、惩戒三方面的机制都能突破当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才能构筑起强大的欠薪防范链条。
□香港经验
故意欠薪罚款坐监
香港《雇佣条例》对欠薪雇主有严厉的罚款和刑事处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香港1985年成立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为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的雇员提供适时援助,发放特惠款项。资金出现困难时,政府还会向“破欠基金”提供过渡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