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卧室噪声禁超35分贝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孔同 报道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实施三项有关的噪声标准,昨天,上海市环保局对政策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按照新标准规定,夜间卧室的噪声应控制在35分贝之内。
居住地噪声标准上网可查
此次颁布并实施的噪声标准包括 《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前两个标准为修订。
首次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公共场合噪声、邻里噪声不适宜适用。
该标准明确,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米处进行。
目前本市居住区大多被划分为噪声标准适用区二类区,因此,相应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住宅卧室类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 45、35分贝,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它房间为50、40分贝。要知道居住地所在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可登陆“上海环境”(www.sepb.gov.cn/噪声污染防治/)查询。
乡村地区纳入适用范围
与原标准相比,《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扩大了适用区域与范围。 《声环境质量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按照新标准,监测方法更加细化、规范化。提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如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三种测点条件,即一般户外、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一步明确厂界范围,明确测点布设方法。
新标准还增加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和等效声级两种)标准等。
本市将加强治理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是否对他人正常生活构成影响,无需依靠监测数据判别,仅需要主观判别或举证是否受影响。 ”有关人士表示,“诸如邻里装修、音响、宠物、室内活动等此类噪声,以及小区内公共场所等噪声,首先需要加强业主自治管理,各居住小区也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等制定小区环境噪声管理公约,如明确小区公共场合活动时间与限制要求,明确邻里噪声控制时间与具体要求,确定本小区装修控制时间等。 ”
市环保部门表示,上海将开展噪声源治理,严格新项目噪声审批和竣工验收。对噪声功能区划从严,如从三类调整为二类的地区,以及产生结构传声影响居民生活而过去因无标准未处理的,经梳理后集中开展限期整治。同时,做好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与复验工作。同时拟出台加强和规范小区噪声管理的指定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