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解百纳”商标案北京庭审
大河网-大河报
备受关注的“解百纳”商标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报记者作为进入法庭现场的全国5家媒体记者之一,现场目击了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葡萄酒企业作为原告方,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以及作为第三方的张裕公司在法庭上进行的正面交锋。
□记者王振
新证据:张裕称“解百纳”为其独创
2002年,张裕公司注册“解百纳”商标,因为多家葡萄酒厂的异议,国家商标局当年撤销该注册。今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商标。之后,长城等4家葡萄酒企业联名将商评委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认定“解百纳”商标注册不当,并于10月14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在昨日的法庭上,张裕公司代理律师首先提交了上个世纪30年代由当时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报》,用于说明“解百纳”确为张裕公司独创商标。
据介绍,“解百纳”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此外,张裕公司还出示了上世纪50至80年代“解百纳”干红的工艺流程、发酵记录和产品分析指标、出库记录、销售情况等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张裕“解百纳”多次获得的名优、名牌产品的称号或证书等一系列新证据。
对于“解百纳”为张裕所独创,商评委和长城等4企业皆没有提出异议。不过对于张裕提交的证据中多处出现“张裕牌解百纳”字样,长城等4企业代理律师反驳称,说明当时“解百纳”就像葡萄酒的原料“雷司令”等一样,只是葡萄酒的一种原料或通用名称。
对此,张裕方面表示,这是商标并用,而且这种现象目前也很普遍。
焦点:“解百纳”能否成商标?
本次庭审的焦点依然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葡萄酒品种,还是张裕公司独创的商标名称。
张裕代理律师则表示,“解百纳”一词是其独创,不是中文中的固有词汇。长城等4企业代理律师则称,解百纳是法文“gabernet”的音译,法汉词典与多本英汉词典均有记载,解百纳是葡萄酒的品种,还有词典记载“解百纳”是法国西南部的一种葡萄。
此外,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一部分学者将某些葡萄品种称为葡萄品系,出现在一些书籍、学术文章中。而且近年来,众多规模不一的葡萄酒企业都在以“解百纳”之名生产葡萄酒,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这表明“解百纳”并不是张裕公司所独有。
商评委代理律师则指出,有关葡萄、葡萄酒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从来没有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或者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因此,从法定的标准看,“解百纳”显然不是葡萄品种或者葡萄酒的通用名称。
关于“约定俗成”的说法,商评委指出,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是Cabernet一词翻译的说法和记载,而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一些书籍中有关“翻译”的说法没有提出任何根据,且有关的说法混乱不一、相互矛盾,且没有形成广泛性、规范性、明确性的统一标准。所以目前难以认定“解百纳”已经成为公认的通用名称。
结果:6年商标战难画句号
昨日法庭并未宣判结果。“即使判决结果出来了,也极有可能不是最终结果。”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异议方如对二审意见不服,可向最高院提出申诉。对于投入了很多财力、物力的交战双方而言,谁都不会轻易言败。
争吵6年至今仍未有定论,有关人士表示,其背后根源仍是行业资源分配和市场份额的划分问题。
据中国酿酒协会统计,2007年我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150亿元,其中“解百纳”市场份额高达30亿元。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强透露,中国葡萄酒总量在50万~60万千升,解百纳产品在产销量约15万千升,占目前国内葡萄酒总量的20%~25%。张裕解百纳产销量在1.5万~2万千升,占行业1/8,而王朝解百纳系列约占自身总产量10%,长城解百纳则占自身产品线15%。
据调查,目前市场上30多种“解百纳”葡萄酒中,酿造原料纷繁复杂,品质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识别标准,导致市场竞争无序、鱼龙混杂,致使消费者难以辨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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