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杀人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广州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伙同他人在派出所内将被害人李胜利打昏,并扔到楼下摔死的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23日在周口市被执行死刑。
只是发生口角就被警察摔死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均另案处理)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
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3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被害人李胜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坠死亡。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但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依据《刑法》规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被害人父亲被气得心脏病发作去世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1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下达的一审判决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赔偿额为4.89万元。
在一审判决书中,3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主犯,但判决结果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对此,李胜利家属认为,吕留生和冷飞在本案中均系主犯,并且本案的发生与吕留生和冷飞的积极参与、指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家属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9月11日,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二审时,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耍横,休庭时3名被告人家属鼓掌欢呼,并大声喊叫:“坚持住,我们一定给你们翻案!”被害人李胜利父亲当场被气得心脏病发作,第三天去世。
庭审:被告人家属大闹法庭
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不准开庭审理。河南周口6警察集体杀死李胜利一案出现戏剧化的一幕,不得不改期再审。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第一次发生。
死者的妹妹李艳红告诉记者,16日晚6时,李艳红和母亲乘坐出租车来到周口市中级法院门口,刚下车就被20多名男女团团围住。李女士一看,这些人竟是被告人的家属。他们拦住二人去路,有人出拳,有人用脚踢。李艳红担心老母亲被打,一边用身子护住老人,一边急忙跑进法院大院,坐上一辆警车。两个小时之后,周口市检察院、法院派专车将二人送到家中,才逃过对方的追打。
一名在现场的知情人士称,庭审当天早上7时,周口市法院的大门被被告人家属阻拦,不准任何人进去,连一些法官、代理律师都无法进入。甚至有被告人家属跑到法院楼顶,扬言要“跳楼”;有人强行冲进法官办公室,坐在窗台上,伸出一条腿在窗外。一名在现场目击整个事件的律师说,如此闹剧闻所未闻。
新闻链接
被害人李胜利“跳楼”
李胜利:周口人,死亡时37岁,死亡前系周口市纱厂下岗职工
●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几名民警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
●下午2时许,几名涉案民警对李胜利进行殴打。
●昏迷的李胜利被几名涉案民警从3楼推下。
●下午3时30分,李胜利被送往医院,3个小时后不治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