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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玩具撞伤男童眼睛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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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玩具撞伤了男童的眼睛。记者卢政 摄

本报讯 (记者刘洁)在高田坊开士多的黄女士遇到件麻烦事:她卖了一件玩具给一名8岁的男童,没想到男童在玩耍过程中,右眼不慎被玩具撞伤,事后经伤残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由于黄女士卖的玩具是属于三无产品,价值只有5毛钱,男童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8万元。

昨日,记者来到黄女士经营的士多,店铺不是很大,两个营业员在负责打理。

营业员告诉记者,出事的是一种叫拉哨的玩具,中间是一个塑料小圆盘,穿上绳后,扯着两头,甩中间的圆盘就可以飞速转起来。玩具很便宜,进货只要0.35元,卖出去是5毛钱。

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当天下午,附近住的一个小男孩来买了这个玩具。当晚上7时多,黄女士突然接到小孩家长的电话,称出事了。原来,小男孩当时拿着玩具对着墙壁玩耍,塑料圆盘突然破裂撞到了眼睛,被砸伤了。

今年5月,小男孩去做了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家长随即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8万元。

记者看到,黄女士卖的产品确实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地址、生产厂家和合格证等项,只有一个简单的塑料包装。黄女士拿出进货单,玩具是从广州一家玩具行里进的货。“如果要负担赔偿责任,我希望厂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黄女士说,她曾找到了生产商,生产商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是要先确定事情属实,并需要法院确定相关的责任。

律师:可追究厂家和商家责任

就这起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广律师介绍,因为黄女士卖的是三无产品,现在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可以追究出售商品的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厂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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