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私自卖掉村民宅基地 杞县法院无偿使用两村民宅基地16年后,又把地卖给了其他村民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黄涛
本报讯 16年前,杞县人民法院在两位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法庭,无偿使用16年后,今年3月,该法院又私自将这两片宅基地给卖了。
昨日,杞县付集镇农民何士启、何赵东向本报投诉说,1992年,杞县人民法院要在付集镇建法庭,经村干部协调,他们两家的宅基地被无偿借用。何赵东说:“当时是付集法庭一位副庭长来做思想工作的,因为那时那片地我们也没有建房,就借给他们用了,一直用到现在。”
今年5月,何士启、何赵东突然听说,该县法院又在付集镇另一地点新建了法庭,这片宅基地却没有归还给他们两家,而是被法院私自卖给了该镇另外两个村民,共卖了24万元。昨天,记者从杞县法院一知情人口中,证实了这个数字。
对于法院的这种做法,何赵东说:“他们免费使用了这么多年,现在不用了,也不还给我们,却私自给卖了,作为执法单位,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了何士启、何赵东两人的宅基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何士启的证书由杞县土地管理局1992年颁发,何赵东的由杞县人民政府1985年颁发。付集法庭共占地400多平方米,其中100多平方米属于他们两家所有。据何赵东介绍,购买这片宅基地的另外两个村民,目前已经开始拉砖,准备在这里建房子了。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杞县法院院长黄凤军,他说:“我们是1992年建的法庭,当时说的是,乡政府出地,我们出钱,没人说地的事。”随后,黄凤军以正在开车为由,挂了电话。1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拨通黄凤军电话,他称自己仍在开车,20分钟后再回电话,但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始终没有接到回复。昨天下午,该院副院长李元平向记者表示,他们将尽快协调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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