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音禁超55分贝
贝壳财经
施工照明应调整照射方向以免扰民
晨报讯(记者 王娟)本市工地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工程所在区县建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时应采取封闭措施,并保证噪音不超过55分贝。市建委昨天公布《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即将开建工地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即日起到2009年3月1日前为过渡期,2009年3月1日起将按规程进行相应处罚,不达标工地将停工整改。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夜间施工是指晚上10点到早晨6点的时段。为了防止扰民,施工单位应避免夜间施工,对于因施工工艺需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地,应到区县建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必要的夜间施工,要采取封闭、遮挡、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降低施工噪音,保证夜间施工噪音不得高于55分贝,而我们平时说话的声音在45分贝左右。此外,施工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居民如发现周围存在夜间扰民工地,可向区县建委举报。
《规程》的部分规定
1、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工地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2、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施工场地的强噪音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
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6、高处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光外泄;
7、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文物部门;
8、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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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空地将建社会停车场
市国土部门曾表示,对于那些长期未开放的空地应加强利用,可建设临时社会停车场。对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市正在闲置中的空地,如果闲置期已经达到两年,按规定,该土地将被国土部门收回;短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的闲置空地将会交由交通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共同评定是否具备建设停车场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社会停车场使用。对于既不能收回也不能做停车场的闲置空地则要进行百分之百绿化覆盖,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晨报记者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