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出租车
海南特区报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解读
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出租车
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针对《条例》第十一条具备相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热点,记者专门请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 王桂平
个体工商户
可以经营出租营运
海口市交通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年初海口市出租车总量是1950辆,年内到期的有398辆。因此,年内将投放一批新的出租车,总量控制在400-500辆。而此次《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然而,海口市交通局一直都坚持出租车行业要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那么这个政策是否与之前的政策矛盾呢?
对此,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称,并不矛盾。
首先,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理上讲,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经营出租营运,因此,出租车经营不能将个体工商户拒之门外,《条例》对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的许可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进行许可的。
这是从立法层面上来说。但是从操作层面上来说,根据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目标,鼓励、引导出租车企业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是必要的。海口市出租行业曾经经历了零、散、小的阶段,有些取得经营权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卖断经营权或者分期卖断经营权的方式获取了差价,而取得经营权的个人又再次将其转卖,出现二老板、三老板甚至转卖更多次数,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另外,层层盘剥,导致最底层的驾驶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市场比较混乱,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交通部门鼓励出租车企业做大。
经过了多年的运作,目前海口市的出租车企业还剩下26家,其中昌导、煤管总两家出租车企业已经有了较大规模。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条例》的颁发实施,明确规定要实行公司化经营,目的在于杜绝出租车企业通过卖断或分期卖断等方式炒指标,牟取暴利。
其次,我省也即将出台关于出租车的相关条例,从全省的角度来说,单车单营是符合某些市县的实际情况的。因此,为了与省里的相关条例不冲突,进行衔接,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也是必然的。
目前海口市并没有单车单营的情况,而目前海口市出租车行业呈现饱和的状态,因此,短期内大量地向个体工商户发放指标的可能性并不大。不过,随着海口市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海口市交通部门将创建出租车的各种经营模型,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的一个有利补充。
经营权不得
一次性或分期卖断
记者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走访的过程中,一名替老板开车的司机说,车主是从公司买的出租车经营权,每个月都要给公司交费,而他们三班司机则都要给车主交钱,他一个班要交170块钱,什么保障都没有。不少司机有了这样的疑问,不管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还是企业经营,是否还会再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呢?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呢?
对此,吴局长说,按照《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一次性卖断或者分期卖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对运营车辆拥有所有权,并亲自从事驾驶客运服务。同时进行实名制,成为个体工商户,就必须实实在在地让经营出租车成为其解决就业的途径。
如果经营者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后,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一次性卖断或者分期卖断、 收取风险抵押金和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牟取暴利以及转让、出租、出借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车辆运营证,海口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海口市交通部门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
□各方反响
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宜经营
出租车司机:可以试一试
企业方面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出租车是什么态度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海南昌导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姜副总经理。他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业数十年,经历了海口出租车从无到有、从混乱到逐渐规模经营的过程,他认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出租车一方面会导致管理部门管理难度加大,另外一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车主的特点,他们可能对车的保养以及对司机的管理程度都远远不够,出租车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从种种方面考虑,他都认为目前个体工商户是不适宜经营出租车的。
而一名出租车司机邢先生则称,如果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出租车,他倒是愿意试一试。目前司机一般是每天每班给车主交170元或者是按早班晚班固定交80、90元,然后按照里程每公里交0.35元-0.4元,有时候生意并不好时,可能还要倒贴,因此,如果能自己拥有一辆车的经营权,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也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