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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设小额贷款公司

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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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提到“钱庄”,恐怕大多数人都避而远之。因为它在人们的心目中与“洗黑钱”、“高利贷”、“黑恶势力”、“非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开始着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这意味着“钱庄”即将走上合法化、正规化经营的道路。今年年内,全省各地市都有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到了明年,全省每个县都会出现1家小额贷款公司。□记者 祝亮

小额贷款公司

必须经政府审批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和“地下钱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批准,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贷款公司不得

到外地去放贷

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向股东及关系人发放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也不得跨区域发放贷款。

明年每个县都设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我省规划,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将先期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试点积极性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今年内合肥、芜湖、蚌埠市设立3~5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各市设立1~2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争取明年达到每个县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当然,想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也并非易事。首先,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高利贷”现象不可能出现

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政府部门为贷款风险“保驾”

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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