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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人民公社因何解体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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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体

1982年第一天里发生的事情真是令人百感交集。党的中央委员会再一次颁布关于农村的新的文件。这是人民公社历史上很值得注意的一页,共计5600多字,11条,内容既广泛又现实,甚至还能列举出若干方法解决农民卖农产品难的问题。然而在大多数人的眼里,这个文件的关键所在,是承认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们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包干到户;包干到组。这种表述在形式上是不偏不倚地容纳了当时乡下存在的所有意见,但是,毫无疑问,其真正的触目之处,却是在“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此中道理再明显不过,中国共产党治国30余年,还从来没有在哪一个文件中承认这两个东西是“社会主义”的。现在有了这个文件,“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地位终于上升至历史的最高点,此起彼伏,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一落千丈。共产党作出这种认可是在1982年1月1日,距浙江永嘉的第一次“包产到户”约为26年,距安徽小岗的第一次“包干到户”为3年。

事实上,结论在一个月前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已经产生。这次会议的气氛在共产党的历史上亦属空前。由拥戴和反对人民公社而导致的两个阵营,起落之势逆转。河南、甘肃、贵州、山东四个省曾经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现在居然英雄般地在会上介绍他们的“包产到户”如何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些最理直气壮地指斥过“包产到户”的人们,则冷冷清清坐在台下,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研究中国农村历史的专家们都倾向于认为,1982年是人民公社制度垮台的“转折点”,其主要的依据即是1月1日颁布的这个文件。

但是,党的领导人仍然没有忘记,要在新年的第一天里为天平的另外一侧加上砝码。文件的红色字头下面注有批语,用以作为文件精神的补充。

“最近以来……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

看来,直到这时,党的领导仍然期望在人民公社大厦内部施以改良,而不要使大厦的本身发生动摇。或者说,是想将“包产到户”和人民公社这两种制度合二为一。但是事态发展到眼前这种地步,又想要生产责任制又想要人民公社的计划,让那些身在乡村的人听来,是那样的不切实情。大多数乡村干部对此只不过苦笑一下,在一种无所适从的精神状态中走进了1982年。

减产

党中央发出的警告没有产生效果,公社基层组织的瘫痪并未“切实解决好”,甚至没有在新闻界产生反应。那个时候中国各地关于农业的新闻一再膨胀,以农村新闻为主和以农民为读者的报纸层出不穷,上世纪70年代末的时候,这些报纸有149家,可是,这才过了3年,就增加到275家。但是在1982年,这些新生的报纸上一再出现的农村新闻,已经不是“包产到户”,而是“包干到户”。小岗的“幽灵”终于在中国大多数地方蔓延开来。农民在报纸的怂恿下得寸进尺地采取新的行动,让公社基层组织的权力更进一步旁落。

在中国农村的改革史上,1982年应当被视为“包干到户”的一年。在这一年以及以后一段时间里面,八亿农民所做的事情,不过是重复了小岗村18户农民在1978年12月那个夜晚的所作所为。四百三十三万九千个已经“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中,有四百零四万一千个在夏季以前转而实行“包干到户”的办法,包括了至少五亿农民。这个数字在农民总数当中占有百分之六十七的比重,到了这一年的年底,又有五十五万四千四百个生产队和至少一亿农民参加到“包干到户”行列里来。现在在全国农业书记会议上大谈“包干到户”好处的人,已经不仅仅是那些贫困地区,甚至也不仅仅是中部地区,也包括了一向以富庶著称于世的江南水乡宜兴。

一种旧制度迅速地土崩瓦解,这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曾经反复出现。但是在当代共产党人执政史中,这还是首开纪录。表面上的动因,是党中央在1982年1月1 日承认自己把“包干到户”看作分田单干“完全是一种误解”,由此令整个乡下都有了天地大开的感觉。但是实际上,潜流至少在1978年12月即已积蕴在农民当中,党的文件揭开禁忌,仅仅是使人民公社大厦失去最后的屏障,终使潜流涌出表面。

毫无疑问,公社制度极大地遏制了家庭的权利、观念和传统,而以抽象的集体利益取代了以家庭为表现方式的个人利益。这一制度开创之初,流弊即生。农户被编入集体的行列,其劳作大部出于被动,即便有主动肯干者,也不会因此而有更多的报酬。毁灭家庭在经济与社会中的独立地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很快即由事实证明。其中骤然而至的灾难,如上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的大饥荒,已有若干史家的记叙。但它在乡村中造成的绵绵无期的停滞,却从来没有留下一个确定的概念。按照当时的宣传,我们的国家是自1966年至1976年连续11年获得了大丰收的。但是,这一切并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在人民公社建立以后的20年间,农村的劳动生产率乃呈下降趋势。比如每个农业人口每年所生产的粮食减少了22公斤,棉花减少了0.05公斤,食用油减少了0.8公斤。

这些事实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官方所承认,已经令世人极为震惊,但是,实际的情况甚至比这些数字所显示的更加严重。考虑到政府20年中在土地上投入的综合物质因素,则农业的实际生产效率就更加可怜。

“自留地”

党的领导人部分地意识到家庭的能力,所以对农户采取了某些宽容的方针,其中之一为“自留地”的设立。这一制度的内容,是在集体的土地上辟出部分交由农家自己耕种。其数量依公社官员的好恶,大致每位农民可得几厘至一分不等,总计约为全部耕地的5%。农家在这狭小的土地上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播种任何作物,并且可以拥有全部产品而无须上交集体。农家以全然不同的心情在两种制度的土地上耕作,结果就令人惊讶地暴露出集体土地与“自留地”上农作物的巨大差异。根据官方的一项调查,农家“自留地”的收入,每亩大致为1000元至1500元。倘若可以属实,则占全国耕地5%的“自留地”就提供了农家至少50%的收入。就局部地区来说,往往更加令公社尴尬。比如国务院农业部的一位副部长赵修,在内蒙古乡村里极为惊讶地发现,农家“自留地”上的粮食产量竟然10倍于公社的收获。副部长说,因为农民在自留地里改造土壤,广施肥料。然而这件事情的戏剧性还在另外的地方。“第二年”,副部长接着说,在农家把“自留地”的土壤改造好之后,集体便将其收回,而将另外一些盐碱地分给社员用作“自留地”。结果是这些盐碱地再次被农家改造为良田,集体收回的良田则令人懊丧地再度沦为劣地,“自留地”上的产出仍然大大地超过了集体的土地。难怪赵修在讲述了这个故事之后,不免对人民公社制度败坏生产力的程度连连感叹:“为什么社员‘自留地’的庄稼普遍地比集体地的庄稼长得好呢?”此中道理其实再简单不过:农业劳动不仅仅是体力的付出,也是心灵和智慧的付出。凌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