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将尝试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
新民网
大口党委的变革
比如,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归口综合工作党委,前任局长祝均一兼任该局的党组书记,综合党委并没有和劳保局合署办公,也就无法落实对祝均一的监督。从级别来看,大口工作党委书记也是正局级,和归口政府部门的一把手平级,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督,将是大口党委下一步改革需要面对的难题。
上海的大口工作党委体制建立于1983年,至今已有25年历史。今年的《上海市委工作党委体制调整方案》可能使大口党委面临成立以来的最大变动。
据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张忆军介绍,设置大口党委,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这是大口党委设置的法定依据。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中央直属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比较多,各地驻沪机构也比较多,这些机构在党的关系方面采取双重领导的方式。同时,上海作为直辖市,没有省辖地、市等层级过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规模较大的机构直接由市属管辖。
由此,中共上海市委在党的领导方式上,长期采取设置大口工作部门的方式,对市直属各个系统实施归口领导。大口党委体制在我国其他地方很少见,原因就在于上海作为直辖市的特殊市情。
1983年以来,随着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海市委先后按产业、行业派出大口党委,先后设置了工业党委、郊区党委、外经贸党委、商业党委、旅游党委、建设党委、金融党委、教育党委、科技党委、综合经济党委等一系列大口工作党委。
这些大口党委与对应的政府行政委、办合署,政府的委、办主任兼任大口党委副书记职,机关内部实行党政机构分设。
政府委、办负责归口系统机构的行政管理,党委负责归口系统机构的党的工作。大口党委作为市委派出代表机关,直接对市委负责,执行市委的决定,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在归口系统的贯彻落实。
“虽然大口党委相当于在市委和各个政府部门党组之间多了一个层级,但从上海的实际来看,大口党委的存在是完全必要的。”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研究室主任刘靖北说。
经过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的相应调整,目前上海共有综合、经济、金融、国资、建交、社会、教科、合作交流八个大口党委,管辖的机构总数在600个左右,多的大口有90多个,少的口也有70多个。“如果没有大口党委这个层级,市委每天听600多个机构汇报工作都听不完。”
以综合工作党委为例,根据上海市委授权,其负责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局、上海市统计局等单位党的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中央在沪单位党的工作,以及信息、航天、核电、贸易等领域的中央在沪企业。
综合工作党委设三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党群工作处。目前共有归口单位44家,职工5.4万余人,党员1.7万余名,党组织1200多个。
如此庞大的工作党委,其职责如何定位,与政府之间如何划分工作边界,一直是上海学界和政界讨论的话题。
本次上海工作党委体制调整,将根据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大口工作党委机构采取撤、建、分等做法。同时对一些工作党委的归口系统也进行调整,并加强市级机关党委。综合党委因为没有和下面的政府机构合署办公,所以除了管理党务之外,究竟应该怎样展开工作一直存在争议。
比如,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归口综合工作党委,前任局长祝均一兼任该局的党组书记,综合党委并没有和劳保局合署办公,也就无法落实对祝均一的监督。从级别来看,大口工作党委书记也是正局级,和归口政府部门的一把手平级,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督,将是大口党委下一步改革需要面对的难题。
在部分专家看来,目前上海的八个大口党委的划分也不尽合理,科教工作党委的成立与上海早年的“科教兴市”口号有关,科教大口党委与政府部门的教委和科委并不合署办公,导致有些工作无法落地。
新一轮的改革明确工作单位一般与政府委办对应设置,同时代行相对应的政府委办党组职能。如将科教工作党委分拆,分别成立科技工作党委和教育工作党委,让科技的归科技,教育的归教育,党委与政府执行部门一一对应。
张忆军教授说,上海的大口党委的体制十分复杂,大口党委书记有专职的,也有政府官员兼职的,这次调整不仅是机构,更有大量的人事调配。
党委领导体制调整
党委换届前,实行“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领导体制,副书记既能较好地协调常委之间的工作,又可直接实现对分管常委的监督约束。换届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直接对书记负责,而书记因为分管的常委较多,承担的任务重,难以对每个常委进行有效监督,县委班子内部监督制约容易被弱化。
党委工作体制的理顺,将为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准备;而政府机构的调整,也将不断促进党委工作体制的合理化。
上海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在市委九届五次全会上说,“市委工作党委体制调整方案,是着眼于完善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适应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效能的角度出发,作出了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与去年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同步进行。
新的改革必然伴随着问题的出现。各地在新领导班子成立后,全面实行了常委分工负责制,减少副书记职数以及扩大党政交叉任职等方面的改革,与之相伴的问题也暴露出来。
例如党委换届后,实现了“一正两副”的领导配备模式,其中一位副书记兼任省(市)长,主管经济工作;一位专职副书记,其职责由原来的分管某几方面工作转变为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个常委之间的关系和工作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其职责定位很难把握,如果定位不准,容易出现“什么都管、什么都不管”的现象,造成“专职不专”的问题。
党委换届前,实行“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领导体制,副书记既能较好地协调常委之间的工作,又可直接实现对分管常委的监督约束。换届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直接对书记负责,而书记因为分管的常委较多,承担的任务重,难以对每个常委进行有效监督,县委班子内部监督制约容易被弱化。
此外,还存在常委之间沟通协调不畅,书记办公会取消后难以适应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在今年2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可行的指导意见。(详见本期刘靖北教授访谈)
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也制定了相关党委领导体制的规则。上海在去年7月九次党代会之后,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分工》、《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上海九届市委《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不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应酬性活动,这主要是为了使领导同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上。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今年3月的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从地方党委层面来看,重点是探索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着眼于提高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切实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工作机制。”
刘靖北教授认为,党章修正案第二十七条增写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这是对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的重要完善。
上海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据上海市政府知情人士透露,“上海正在探索建立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比如在上海市委九届四次和五次全会上,均有部分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以加强对市委的监督。
此外,在干部人事任免方面,上海的市委常委会也有一套充分的酝酿程序。
据上述人士透露,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前还要听取各位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及市分管领导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人士任免事项应暂缓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这种以集体决策来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的讨论形式,将有效杜绝以往干部任命由书记一把手说了算的旧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