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捆绑销售1元意外险是消费陷阱? 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停售1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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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8日,公共监督网站长赵正军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郑州市南站和西站等车站捆绑销售的1元保险存在消费陷阱。
赵正军手持数张保险单说,近日,他从南站和西站上车,售票员也不征求乘客的同意,就在售票的同时出售一张保费为1元的、写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代保费收据)”。
赵正军说,《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等信息。而南站等车站售出的保单上,经办、代理单位没有盖章,保险日期、车次、时间及意外伤害保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额等都是空白,显然有很多涉嫌违规成分,这样的保单会有多少安全感可言?由于这张保单上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如果途中乘客发生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很难证明这张保单是自己的。
张先生也向本报反映,《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张先生岳父在乘长途客车时遇车祸不治身亡,可某保险公司以双方没有在1元险保单上签字为由不进行理赔。就医疗险来说他们也遭遇尴尬,因法律强制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不再对他岳父买的1元保险的医疗费进行重复赔偿,故1元保险中有关医疗保险责任形同虚设。
对此,赵正军认为,车站和保险公司具有欺诈的主观恶意,他要求车站和保险公司退还1元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否则,将诉诸法律。
记者把消费者反映的1元保险涉嫌消费陷阱的问题向客运南站和站务总公司领导反映后,双方迅速作出反应。
昨日,南站开始停售1元保险。站务总公司领导表示,他们在研究法律法规后,本着人性化的需求,将拿出相应的便民、利民措施。F
车站售出的保单上没有保险日期和车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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