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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就赚不到钱”?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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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李杰峰做了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单位发邀请信,“愿意出资2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这个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本钱收不回 不得不违法

李杰峰30岁出头,消瘦羸弱,是一个“违法长途货运司机”。他信中说:“花巨资购买的货车,本钱收不回来,为了养家糊口,我们不得不违心地经常违法……”

为说明情况,李杰峰算了笔账。这是一辆东风,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约1000公里。据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总计支出29291元,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记者曾跟一辆超载但不超限的大货车亲身体验公路收费状况———

四川井研

罚款:不详

理由:超载

刚出发不久,这辆货车就被井研县当地交警拦下,按超载罚了一次。

四川乐山

罚款:50元

理由:安全设施不全

车到乐山又被交警拦下,因“安全设施不全”,被罚50元,违法代码为“1072”。

“交警罚完超载,交通还要罚。”与李杰峰倒班的司机王某对这一套很熟悉,“哪怕不超限,也要交公路赔偿费。”

云南盐津

罚款:50元

理由:拒绝卸去超限物品

很快,在云南省盐津县,当地路政管理大队过磅确认,该车并不超限。但李杰峰他们还是收到一张罚单:“承运人拒绝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标准为0.5元/吨,收费金额为50元。

按此计算,50元道路补偿费是按照100吨收的费。事实上,国家规定,6轴及以上车辆最高超限不得超过55吨。“很多时候,不管你超不超限都要交公路补偿费,最低收费50元。”王某告诉记者,要真的超限了,罚得更重。

路边一联合执法点

罚款:200元,还价后少了100元

理由:……

车行不久再停,路边小门面里有一个交通和交警的联合执法点,车在前面的超限站已经过磅,确认没有超限,但路过这里还要停下。

记者与王某一起找到执法人员接受处理,“超了没有?”交警眼都不抬。王某回答:“刚过了磅,没有超。”“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抬头检查车辆,就写罚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罚款100元。交完钱后,交警只给了50元的罚款收据。

王某告诉记者,收100元,只给50元的票,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李杰峰介绍,这一趟运程要罚几百到上千元不等,但在他看来,塞点钱给执法人员过关,只能让超载超限之风愈演愈烈。

新闻评论

有些执法者的心思

不是治超,而是罚款

2004年,由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国展开,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当时,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

随后,各地区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细则。各省的细则都包括一条: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但一些司机反映,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

有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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