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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自首从轻判3年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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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海法宣)原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杨楚心因受贿295584元后自首,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楚心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在担任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并兼任广东广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与广州市崇德科贸有限公司合作开办广东广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收受广东广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奇哲、副总经理聂英戎(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港币41万元(折合人民币435584元)。随后,被告人杨楚心将上述款项中15万元人民币用于业务开支。

2005年2月,被告人杨楚心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职务便利,在将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广州市芳村区塞坝口27号仓库第A、B、C幢物业转让给广东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收受了广东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俊涛、副总经理陈金东(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

综上,被告人杨楚心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5584元。2007年9月27日,杨楚心向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清赃款。

海珠法区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另被告人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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