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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凭啥东山再起专家称复出存制度软肋

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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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学农

解振华

今年8月28日,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在网上引起关注,文章署名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邱晓华。这是邱晓华2007年被“双开”消失后首次露面。

9月14日,“复出”刚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个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2003年,因处理SARS疫情不力,时任北京市长的孟学农被免职,后任山西省省长。

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新领导名单中。

进入9月,多位中高级官员在襄汾溃坝和“问题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中因问责而辞职或被免职。人们在肯定果断问责的同时,对这些官员被问责后涉及“复出”的程序也比较关心。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官员问责制不断规范和完善,而与之相对的官员复出机制却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复出必须公开透明

“官员复出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议,主要是人们对官员复出的原因、条件和程序不清楚。”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体制尚待完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着官官相护现象,对于失职的领导干部象征性进行责任追究,为了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要么让其‘冷却’一段时间,然后官复原职;要么异地做官或者平调到其他重要岗位。群众对这些做法十分不满。”

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认为,“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这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因此,公开和透明地复出,对政府、公众和复出个人才算是负责任的做法。”

合理复出是政治理性

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但对被问责去职的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履行等关键性和敏感性问题上,却只字未提。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认为,“对官员复出,有必要建立起更加严格的规则加以执行。”

“对一个本身颇有才能而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这无论对本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更何况引咎辞职属道义担责,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是两回事。”齐善鸿教授认为,“问责官员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而让有能力的被问责官员合理复出,也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应尽快建立复出机制

不少受访者认为,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应该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否则,难脱“人治”色彩。

齐善鸿教授认为,“官员复出的程序,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度,什么情况的人可以复出,复出的原因是什么,都应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因为这些人被免或者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在他们复出的时候,也同样需要有个对公众告知的程序。”

据《瞭望》新闻周刊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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