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17亿 主犯判无期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对原金鹰集团高管郑泽等人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泽及该公司股东、高管人员田玮、严胜等人的上诉,维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判主犯郑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确认,上诉人郑泽伙同田玮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真相,于2000年在香港注册只有1万港元资本的香港金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并使用伪造的资信证明等文件虚构资金实力,先后欺骗宁夏、内蒙古两地有关部门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郑泽等人又以上述项目为诱饵,在对金鹰集团进行虚假宣传包装的基础上,以先履行小额合同和部分履行合同等手段诱骗相关单位和个人与其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据查,被告人郑泽共骗取宁夏、内蒙古两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被害人资金总价值17.09亿多元;田玮、严胜等6名同案犯,参与合同诈骗,所涉合同诈骗金额均属特别巨大。
郑泽等人还采取虚列财务支出,以假发票冲抵个人借款,购买高档轿车、房产及消费等手段,转移、挥霍被害人交付的钱财计9000余万元。案发前,郑泽秘密转移宁夏宾馆改造及金鹰国际村开发股份,图谋套取现金转移境外,并隐匿、转移涉案证据,企图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