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信息可能被泄露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专访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颜朝阳因车被套牌而被起诉,在实体法上,原告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针对颜朝阳经历的那场“飞来”的官司,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教授分析认为,“车辆登记仅仅标志车辆的物权归属,某个车辆出交通事故撞了人,是侵权行为,不能就此说‘物’是谁的,就由谁承担责任,即不能让物权人承担侵权人的责任。”
恶意套牌的发生,往往跟“利”字沾边。张柱庭告诉记者,不良车主恶意套牌一是可以逃避行政处罚,违章都记在别人头上。二是可以逃避规费,套用别人的车牌以后,养路费、车船牌照税等就不用自己交纳,省了一大笔钱。三是可能因为自己的车不合格,套用别人的车牌以逃避车辆检测。
套牌现象带来了多重危害。“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无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获得不了赔偿。”张柱庭进一步指出,车辆被套牌不仅是对合法车主等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还扰乱了国家牌照登记管理秩序,危害了国家的税费登记保险制度。
而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法律处罚不到实际车主,处罚的却是无辜的登记车主。”在颜朝阳等饱受被套牌之害的车主看来,无疑这一法律规定有“恶法”之嫌疑,它可能导致合法车主为肇事套牌车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但张柱庭分析认为,如果不考虑被恶意套牌的情况,这样的法律规定本身并没有瑕疵。他解释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眼等手段,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记录下违章肇事的车,驾驶人的模样很难记录下来。执法机关只能按车找人,由其车主过来交纳罚款或承担责任。如果是车主把车借给别人,车主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他表示,“这样的法律设计可以方便执法,减少执法成本。”
针对车主信息流失途径的种种猜测,张柱庭表示,由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干部不规矩,不排除车主信息从车辆管理部门流失出去的可能。
而套牌车“解套”的关键在于治理。张柱庭认为,政府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牌照管理,严防对外泄露车主信息。车辆登记机关要加大技术含量,增强牌照防伪水平。交管部门发现车辆被套牌应及时查处,可以跟刑警部门主动联手,以盗窃国家证件罪追究其中的犯罪行为。他还特别指出,生产厂家要加强社会责任感,不能帮助不良车主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