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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引咎辞职 孟学农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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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学农

第一次引咎辞职

2003年1月19日,当选为北京市市长,兼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

2003年4月22日,被宣布免去党内职务,同时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

第一次复出

2003年9月,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待遇不变。

2007年8月,被任命为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8年1月22日,正式当选山西省省长。

第二次引咎辞职

2008年9月14日,被宣布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

会不会第二次复出?

刚刚“东山再起”的孟学农再次去职。这位五年内两次辞职的部级高官,又一次引发关于问责官员能否复出和官员复出及其制度设计的思考。

9月14日,中秋佳节。从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传来的消息,却让人有种沉甸甸的感觉。截至9月14日,该事故已造成254人死亡,35人受伤。同冰冷的死亡数字一同传出的还有另一则消息:9月14日,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孟学农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两次引咎辞职的部级高官

第一次引咎辞职前任职93天,第二次引咎辞职前任职377天

拥有工学硕士学位的孟学农1969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浙江省委办公厅秘书、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

1993年2月,未满44周岁的孟学农担任北京市副市长,5年后成为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1月19日,孟当选为北京市市长,还兼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在记者见面会上,这位新任市长踌躇满志:“新一届政府一定要做一个敢于负责任的政府,透明的政府”。

岂料履新仅93天,他就为SARS事件不透明负了责任。当年4月22日,孟学农被宣布免去党内职务,同时,他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

2003年9月,孟学农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待遇不变。2007年

8月,孟学农“东山再起”,被任命为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2008年1月22日,正式当选山西省省长。不料,这次任职377天,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再次将他拉下马。

孟学农曾慨言,当省长,他最揪心的是矿难,而不是矿难对官位造成什么影响。“更多的是对矿工生命的痛惜,对他们家属的愧疚。”一言成谶,时隔半年,面对被溃坝夺去的200多条鲜活的生命,孟学农在全省干部电视电话会上道歉。

其实,复出之后的孟学农一直在努力解决山西发展与生产安全的关系。对于转型之难,这位意图一展手脚的省长说,现在一讲给祖孙后代留一点煤,说是讲空道理;实际上作为有识之士,应该看到“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

然而,半年后溃坝就发生了,而艰难的“转型之路”尚未开始。

官员问责发轫之初

被部分专家解读为“领导问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事实上,继孟学农之后,高层官员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咎辞职的例子不断,但大部分赋闲不久便开始复出。对孟学农等部级高官的去职,有媒体形容为“挥泪斩马谡”,并称这是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之后,被追究责任的为数不多的高层领导。

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也对引咎辞职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中国政坛的这种变化,被部分专家解读为“领导问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并在媒体、学界引起一次问责制度的大讨论。

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设计

孟学农又一次“下课”,他何去何从又引起关注。“因为有分管副省长,作为省长的孟学农只对溃坝事故负领导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领导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中央强调了孟学农引咎请辞的行政法规依据,同时也将他与被免职的副省长作出区别。”

汪玉凯解释,引咎辞职这一制度的根本点在于,对政府官员而言,当他的责任够不上法律、行政和政治责任,但群众舆论反响特别大,继续任职有很大困难时,引咎辞职制度正在平息人民不满与保护优秀官员政治生命之间提供了平衡的空间和可能。

“目前,国内尚没有法规规定被问责的官员不能重新起用。”汪玉凯说,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只是规定,领导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及企业活动。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没有对引咎辞职人员的重新任用作出规定,仅在第6章中有如下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恰恰是这种‘适当安排’,让外界看来,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汪玉凯说,这是任用制度的“缺失”。

“具体的复出制度仍需健全”,汪玉凯认为,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应该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成绩的,可根据相关程序公示后提拔使用,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机制。

“单一的领导问责制,并不能根本解决山西的煤炭生产安全问题。”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江爱认为,“从根本上说需要利益调整、铁腕的吏治和官员政绩观的转变。”

令人关注的是,中央在宣布免去孟学农等人党内职务的时候,同时还任命现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接替孟学农省委副书记职务,并提名他为省长候选人。学界认为,将熟悉煤炭事务的安监总局局长直接调到山西,是为了治理这个“事故大省”。 据《中国新闻周刊》

□新闻链接

引咎辞职官员

2004年,北京市密云县原县长张文,因密云灯会“2·5”特大死伤事故而引咎辞职。

2004年,吉林省吉林市原市长刚占标,因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引咎辞职。

2004年,浙江省海宁市原市长张仁贵,因“2·15”海宁特大火灾引咎辞职。

2004年,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原副县长彭仲华,因韶关矿难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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