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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的电费该怎么交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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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缘由】

本报86601029信访热线接到武进区某安置小区居民韩先生的来电反映:因小区未到供电部门缴纳公共设施用电费用,被供电部门停了电,结果小区的地下车库照明和路灯全部“失明”,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那么,这些电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记者调查】

记者从供电部门获悉:在武进辖区范围内,一些建成的安置小区因路灯、车库等公共设施的用电未申报“户口”而无法缴费;部分入住居民未办理更名手续,也因户名不符而不能及时缴费。结果,因为未能正常缴费,就导致了用电“欠费”,又被供电部门强制限电。

据供电公司营销部湖塘营业组组长王艳介绍,这样的“欠费”情况在武进地区比较多,主要是安置小区建成后,建设方没有及时把有关小区公共设施配套用电进行过户,造成户名既不是小区物业公司,也不是小区业主,这就导致了“用电人”无法缴电费。如:武进湖塘长安家园二村前几天就发生过这种情况,小区的车库照明和路灯因“欠费”被供电部门断了电。

【新闻纵深】

近年来,武进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很多村民搬进了安置房,如长安家园二村800多户居民均是湖塘镇蒋湾、大巷、中华三个村拆迁安置过来的。目前,武进区像这样的安置小区大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很多居民往往是想缴电费却不知道怎么去缴。因为安置小区公共设施上的供电在小区建设初期就已配套完成。一般情况下,这些公共设施上只安装一只总表,然后由各用电人进行相应分摊。但是,建设初期申请安装总表的,一般都是由小区建设单位提出的,其户名自然是“建设方”。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因建设方没有将公共设施用电户名及时进行过户,从而导致真正用电人与户名不一的现象。正由于这一因素,一些居民以“户名不符”为由拒交电费。再则,因线路损耗等因素,总表数与各分表数相差甚大,物业在进行二次分摊时,要求居民承担的电费与居民心理预期电费不符,好像全由物业说了算,所有线路损耗全由居民来承担,居民对此无法接受,也导致了居民不愿意把钱交给物业,欠费现象便这样形成了。

【解决对策】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呢?供电公司营销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能够进行线路改造的,房产开发商应会同小区物业公司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内部线路改造,尽快把车库用电纳入居民户表,以保证居民户表用电与车库用电一致。至于武进区的情况,房产开发公司应尽快通知物业、供电等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小区矛盾的激化。而前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应由房产开发公司一并解决。但是,在线路没有改造前,物业公司应做好电费二次分摊工作,小区居民也应及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费用。对于以后建设的安置小区,待小区建成后统一由房屋开发商及时办理过户,确保用电正常。

吴建周 万燕涛 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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