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料地区14黑帮骨干昨听判
南方日报
“黑龙会”老大老二一审各判死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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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穗法宣罗伟雄)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为首的“黑龙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冯志希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志钊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黑龙会其他12名骨干成员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无期不等的徒刑。
“黑龙会”覆灭,群众拍手称快
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带杀人抢劫、欺行霸市的“80后”黑帮“黑龙会”覆灭后,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据查,在短短一年时间内,“黑龙会”组织成员近100人,仅加入的在校学生就有60多人,以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为组织者、领导者,其他被告人为组织的固定骨干成员,有组织纪律,入会要求拜“关二哥”、登记注册、签写保证书,出会要经过众人殴打程序,并剔除背叛组织的异己成员,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特征;“黑龙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如敲诈荔江酒楼、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将抢得江沛福的钱财作为组织活动经费,购买作案工具,专门由冯志君管理会中账目,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黑龙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符合黑社会组织的行为特征;“黑龙会”围攻大纲领村委会,强行控制该村全部建筑工程,强迫交易,采取毁损在其他加水店加水的车辆的手段,垄断该村过往长途车辆的加水行业,在该地区称霸一方,符合黑社会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拜过“关二哥”,成员要交家庭资料
被告人冯志希假释、冯志钊刑满释放后,自2005年7月起,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冯镜威、林棣明、冯×文、冯志君、冯×峰、萧鉴全、冯浩清(曾劳改)、杨剑聪、冯×杰、冯柱威、萧浩敏、冯浩钊以及“阿贼”、冯景生、冯杰恩、冯焯驰、冯浩龙、冯伟彬(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以“拜关二哥”的形式聚集一起,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成立初期,冯志希、冯志钊通过直接操纵控制冯镜威、林棣明、冯志君、冯×文、“阿贼”等骨干成员,对上述骨干、主要成员予以分组管理。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指使各组骨干成员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60多名中学生加入该组织,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学,逐步形成了以冯志希、冯志钊为首,冯镜威、林棣明、冯志君、冯×文、“阿贼”等人为骨干,冯×峰、萧鉴全、冯浩清、杨剑聪、冯×杰、冯柱威、萧浩敏、冯浩钊以及冯景生、冯杰恩、冯焯驰、冯浩龙、冯伟彬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强化该组织的“组织性”、“纪律性”,冯志希、冯志钊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
为笼络人心、加强内部管理,冯志希、冯志钊在该组织成员生日时以庆祝生日为名宴请全部成员,不定期地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交由冯志君保管,作为组织活动“经费”,并将开支登记在册。
强占工程,强迫村委会写下保证书
2005年11月,冯志希、冯志钊等人为强占竹料大纲领村建筑工程,强迫村委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将该村以后所有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指定由冯志希、冯志钊二人所有的工程队承建,并先后承建竹料大纲领村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大纲领路排水等工程,共收取大纲领村村委会人民币18万元。
殴打拷问,致两被害人死亡
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冯浩钊、冯某文发现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在冯志希、冯志钊组织成立的“黑龙会”成员聚会地点———冯志希家鱼塘边竹棚附近,遂怀疑其盗窃竹棚中的DVD机,冯×杰、冯柱威、冯×峰、冯镜威等人将两被害人带至白云区竹料管理区竹二村运河边,后冯志希、冯镜威等人对刘玉祥、陈亚志进行殴打和拷问。次日凌晨,在冯志希的授意下,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被弃于野外,均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逼问密码,强抢被害人财物
2005年11月15日下午1时许,以怀疑被害人江沛福售卖假药为由,在冯志希、冯志钊的组织策划授意下,冯志希安排人预先埋伏在广从公路竹料大纲领村路段,强行绑架被害人,用铁管殴打被害人,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后,从被害人银行卡中取款共计1万元。当晚11时许,在冯志钊的指挥下,众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竹料大纲领村沙场强行喂食不明药物时,适逢公安人员巡逻经过时发现,遂将被害人解救。
冯志钊为壮大组织实力,通过多种非法途径收集枪支5支,子弹66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