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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定金却失踪老板其实有苦衷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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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秦仲阳)与合作公司签订合同,拿到定金后却突然失踪?惠州市惠阳区鹏盛工艺品厂女老板赵某日前被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赵某本人却坚称自己逃匿是躲债避难,并非合同欺诈、携款潜逃。惠阳区法院认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提出上诉。

两公司用一个邮箱订同一批货

2005年5月,赵某在惠阳区镇隆镇租房开了家“鹏盛工艺品厂”,主要生产泡胶圣诞产品。该厂先后与香港冠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有稳定的经济往来,一般都是凭订单生产再付货款。2007年7月,鹏盛工艺品厂的多个订货商拖欠货款,尤其是香港冠宇公司拖欠该厂货款达32万多元。赵某多次催收无法收回,不久冠宇公司的美国老板失踪,赵某逐渐无力支付他人的原料款项而被债主紧逼。

2007年6月17日,赵某收到冠宇公司鲍小姐发来的一批订单。6月24日,赵某发邮件要求冠宇公司先支付定金。7月4日,冠宇公司回邮件表示无力支付定金。同日赵某又收到鲍小姐以香港宝生有限公司名义发来的一批与冠宇公司之前所发订单相同的订单,并同意支付36万元的定金,且所用电子邮箱也与之前冠宇公司的邮箱相同。

2007年7月17日,香港宝生公司的卢某、鲍小姐等三人到鹏盛工艺品厂与赵某签订合同后,宝生公司先后两次将36万元定金汇到赵某提供的账户上。2007年7月底,赵某弃厂失踪。今年3月,赵某以涉嫌合同诈骗在海南被捕。

在法庭上,赵某认为,虽然与她签订合同的是宝生公司,但她确认宝生公司与冠宇公司属同一家公司,冠宇公司拖欠她30多万元的货款,她收取宝生公司的36万元定金是用来抵消冠宇公司的欠款的。

法院不认可债主就是债务人

赵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提交证据证明宝生公司与冠宇公司同属一家公司:冠宇公司与宝生公司订单的款式、数量和金额一样;赵某与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其中2007年7月10日,赵某收到宝生公司电邮要求其将部分产品样板发给冠宇东莞公司确定;冠宇公司和宝生公司的联系人都是鲍小姐等等。赵某表示,最后她离厂逃避到海南,是为了躲避债务人的追讨不得不“避难”,并非为了私吞定金逃匿。

惠阳区法院认为,辩护人所提供的证据均属孤证,不足以证明赵某“有理由相信冠宇公司与宝生公司是同一间公司”。

本案辩护律师——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礼萍认为,综合本案证据看,被告人赵某收取宝生公司的定金,是以抵消冠宇公司的债务为目的,虽涉嫌民事欺诈,但不构成合同诈骗,故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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