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户每月拟收9元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芳
本报讯 泉州市区居民今后要为垃圾埋单了。昨日,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举行,意味着泉州市区居民生活垃圾缴费有可能在年内开征。根据申请听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在2011年12月前的这个时间段,城市居民每户每月9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
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认可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在按户征收、随水征收、清退卫生费等问题上,与会的听证代表存在争议。
【征收方案】 跟自来水费一起征收
据申请方———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陈大庆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费、垃圾中转及运输费和垃圾消纳处置费。听证方案拟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是指在泉州市区范围内(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该项费用拟征收标准具体如下:在2011年12月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9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同时,城市居民、暂住人口每月在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分别调至12元、4元,从2015年元月起分别调至15元、5元);其他对象则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即每吨水征收标准为商业0.65元、工业0.75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均为0.35元,农贸市场类为2.22元。另外,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110元/吨的收费标准征收,垃圾收集工作由缴费单位自行负责。费用征收拟依托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收取,意味着方案施行后,自来水费将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3项。
此外,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原每户5.5元/月的居民卫生费、沿街店面的垃圾收集费相应取消,物业费中应扣除已计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5元/户·月的垃圾收集费。同时,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每月每户补助5元。至于居民最关心的开征时间,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后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听证焦点】 听证代表提出三疑问
按户收能否促减排
在听证会代表的意见中,如何收费才合理成为最关注的焦点。来自律师界的消费者代表肖志云提出,每户人均多寡不尽相同,费用征收却按户来定额是否公平?暂住的、租住的、群租的怎么算?出租房屋者所交纳的费用是否与租住人口交纳的费用重复?收费与自来水收费捆绑,则有表即收,若遇到空置的不产生自来水费的房子,怎么办?
来自铁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听证代表林锦章也认为,每户定额收费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果不论产出多少生活垃圾,所需支出的费用都一样,那么垃圾减量的目的将很难达到。
随水征收是否合理
泉州市人大代表黄建强提出:生活用水仅仅与污水产生必然联系,与垃圾的产量并没有直接联系,将垃圾处理费用征收依托在自来水的收费平台上是否合理?来自泉州师范学院的听证代表黄泓艺教授补充说,对于事业单位而言,自来水费与垃圾处理费联系起来,无形中增加了单位成本,他们整个学院单位的用水量很大,相反垃圾处理、环境保洁工作,学校自己就有保洁人员和相关处理工作,很少动用市政服务,那么交纳处理费岂不是徒增负担?
多缴卫生费如何退
“有的小区业主已经交了今年全年甚至几年的卫生费,假设10月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多缴的卫生费如何退?如果生活垃圾收费正式施行,那这两种费用怎么协调?”泉州一中副校长王水海提出这个疑问。
艾嘉物业公司代表吴弈阳则表示,现在部分小区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是物业费的一部分,主要用于物业公司维护小区环境清洁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并非是交给市容部门作为垃圾处理费的费用,“叫物业公司来退卫生费,会不会也不合理?”
【部门解释】这是目前最合理的办法
对于为什么普通城市居民要按户收取,而企事业单位却按照水消费系数收取,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陈副局长解释说,这种收费办法已经参考了周边各城市,考虑了居民与团体单位存在区别等实际情况,有的小区居民每月用水才三五元,但是也许产生的垃圾很多,如果也用水系数办法来收取垃圾费是不够的,目前最好的办法只能是按户收取。
至于为何要随水征收,陈副局长认为,通过自来水征费普及率高,避免了很多逃避交费的现象,同时收取成本比较低。例如三明,曾专门设一个机构来征费,委托社区收取,结果反而造成了许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