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坠入黄河下落不明家属索赔遭到法院驳回 下落不明不等于死亡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陈亚红
本报讯 因意外坠进黄河下落不明,大家会习惯认为坠河者已经死亡,但法律并不这样认为。9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下落不明并不等于死亡,所以一审驳回了坠河者家人的诉讼请求。
2007年8月,小姑娘李玲与两个伙伴到黄河风景名胜区游玩。在景区内的黄河边玩耍时,三个孩子不慎落入水中,两个伙伴被打捞上岸,李玲却未能找到。由于李玲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李玲父母及其他亲属理所当然地认为她已经死亡,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景区给予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死亡的方式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李玲虽然溺水而不见踪影,但因目前既未有医学死亡证明书证明其死亡,又未有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证明其死亡,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李玲只是下落不明,而下落不明不是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律事实。
为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其父母的起诉。 线索提供 王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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