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正式取消农业户口
云南日报
近日出台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细化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亲戚投靠落户、外来人才落户等政策。该《实施意见》从8月28日起施行,极大地方便了玉溪市民落户。以下是部分新的落户政策:
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或“居民集体户”。
凡在玉溪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房屋所有权人已落户的住宅所有权发生交易转让或变更后,必须在原落户居民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新迁入的居民落户。
凡参加国家统考、被玉溪市范围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本人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时,本人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业地。需在就业地落户的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驻地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如其工作单位在驻地无合法产权或集体户口簿,以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当地公安机关可将其户口落入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和管理。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养父母的,准予在被投靠方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
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高技能人才指具有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
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玉溪市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统一使用户口登记簿或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户口证明》。
通讯员 蒋 跃记者 李继升(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