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超龄保费 取消身份界限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恬 通讯员 王彤 实习生 何畅)从9月1日起,经过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超过一定年龄准备调入深圳的人员,必须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领取调令,办理迁户手续。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刚刚出台的《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介绍,由于我市原来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与市政府人口管理新政策不完全衔接;原规定对投资纳税入户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没有规定;同时,原规定按调入人员身份实行不同政策引起争议,根据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与其是否是干部、工人的身份没有关系,而取决于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以干部和工人身份来界定超龄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显失公平,也造成我市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因此,我市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改,出台了《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规定经过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新规定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调入时超过35周岁的,由调入单位按调入人员的超龄年限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但符合部分调入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如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等3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调入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等5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4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具有高级专业技师职称的人员等11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同时。符合我市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5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为: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
杜斌说:“为了显示公平,新规定增加了调入前在我市按规定已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时相应予以减除的规定。”规定调入时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且调入前已在我市按规定实际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计算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时可减去其在我市已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在我市已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同时规定,在我市已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高于其调入时超龄年限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