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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千万 煤老板一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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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罗小斌 记者 李罡)以高额回报为由,达州东兴松树山煤矿、黑沟槽煤矿业主周建忠在2003年至2007年的4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16万元。8月29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建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周建忠在购得松树山煤矿、黑沟槽煤矿经营权后,为了筹集资金,扩大经营,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以经营煤矿需要技改资金和发工资需要周转资金为名,向达县某行政管理局及夏某、廖某等25人采取口头承诺、出具借条、按月记息、分红、定期还款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16万元。2007年,周建忠为逃避债务携妻子潜逃至山东东营市,10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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