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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用水不足一吨可免交垃圾费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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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天开始是《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月。7月1日起,南京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收费平台代收,凡属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住户,在今年10月或11月缴水费时,必须一起缴纳7至10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后逐月缴纳。

据介绍,目前南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将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即每户仍按5元/月的标准缴纳,于次年一月份,凭已缴纳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和自来水费的收据,返还每月2.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连续两个月用水量合计在1吨以下(含1吨)的住户,免交当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一户多个自来水表的住户须在2008年10月1日前到市自来水公司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的,仍按一表一户收取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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