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提醒市民请勿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央广网
中广网武汉9月1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通讯员武公宣) 连日来,武汉交警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发现75%的车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交警提醒:这些超标车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市民请勿购买,驾驶超标车上路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有关规定,对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内,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且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的交通工具称为电动自行车,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连日来,交警分别在解放大道循礼门路口、中山大道武胜路口和发展大道唐家墩路口对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在所抽查的300辆车中,仅有76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其余224辆均为超标车辆,所占比例达75%。
据调查,近段时间武汉电动自行车市场每天出售的车辆约150辆,而这些车辆大多超过国家标准,对市民人身存在着安全隐患。这些车辆由于自重超标、设计时速过高造成刹车距离增加等因素,不仅无法有效保障驾驶电动自行车者自身安全,也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这类车辆违法走机动车道、横过道路时不下车推行和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行为还常常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今天上半年,武汉就发生涉及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 305次,造成75人死亡、3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这类车辆实施飞车抢夺,对社会治安和市民财产、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由于近几年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武汉这座特大城市已步入了交通“阵痛期”,并将对未来3至5年持续产生影响。在这种本已脆弱的道路交通环境中,若任由电动自行车发展,势必会使本就拥挤的道路雪上加霜。因此,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五条“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城区电动自行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的规定,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