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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要做好“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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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冰文朱慧卿图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几年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几年,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城乡收入绝对差距近万元,创30年来最大。(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无需辩证,“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是导致城乡差距扩大的历史根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应该是全社会对农业“反哺”的时候了。因此,针对农民收入始终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农业的规模效益过低、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太少的问题,要做好“加法”与“减法”。

所谓“加法”,即加大对农村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减免农业税的基础上,还必须在农村实行更大幅度的税费减免。努力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从而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与生活条件,努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同时,按照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担负农村教育和医疗,通过建立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切实促进城乡收入实际差距的缩小。

所谓“减法”,即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可耕地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按照世界平均的农业生产率大致推算,我国的种植业最多只需要4000万到5000万人就够了,而2000年末我国乡村就业人数为4.99亿人。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农产品价格保护、减免涉农税费等措施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但真正可持续地提高农民收入的办法只能是“减少农民”。但令人担忧的是农民外出就业增收难度正在加大,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人数虽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8%,增幅却下降了2.3%。

“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走城镇化道路,让农民进城实现转移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为此,全社会和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应参与共建关爱农民的“阳光工程”,为农民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以促使农民迅速融入更广阔的社会,并积极建设城市、关爱城市——这也正是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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